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行政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 一、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行政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
  
  一、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1、一般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炯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此,《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l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生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
  
  二、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第二十二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行政诉讼的管辖分为了一般管辖与特殊管辖,详细内容您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通常情况下,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北京市工伤职工待遇领取手续是怎样的?
      一、北京市工伤职工待遇领取手续是怎样的?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达到1至10级,或者经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因工死亡的,用......


·专利权的人的权利包括了什么
      专利权的人的权利包括了什么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下列权利:1、独占权。独占权又称之为“专有权”。《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


·根据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要钱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要钱吗?您都知道,我们国家存在着民事案件,还有刑事案件,当然也是有一些是行政案件。不同的案件,他所进行的诉讼程序都是......


·邮包运输保险费的责任范围产品特色
      运输保险费是办理运输保险时所缴纳的一定费用。运输保险是一种针对流通商品所提供的货物险保障。货物险的开办是为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受到自然灾害......


·知识产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吗
      知识产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吗一、知识产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吗?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是受限制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


·一、签了空白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否有效?
      一、签了空白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否有效?空白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无效的,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


·贷款合约违约金是交银行吗 一、贷款合约违约金是交银行吗?
      贷款合约违约金是交银行吗一、贷款合约违约金是交银行吗?(1)是的,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报销划痕险对第二年保险的影响是什么?
      一、报销划痕险对第二年保险的影响是什么?报销划痕险不会影响第二年的车辆保险费,因为车子划痕险赔偿后,不达上限。划痕险全称车身划痕损失险......


·起诉离婚财产冻结期限是多久?
      起诉离婚是如果有一方当事人申请冻结财产的,法院会允许执行。一般财产的冻结期限不会超过半年,诉讼判决以及案件的的审理结束冻结的财产应该就可以解......


·安排调休可以代替加班费吗
      我国法律中规定,在单位安排员工进行了调休的情况下,那么可以不用再支付加班费。但实际上,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时间段可能不同。那么此时,单位再安排......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期为多长时间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期为多长时间一、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期为多长时间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