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我国法规怎么定性诈骗罪?

我国政府为了通过法律的手段,对诈骗的这种行为进行惩治,保护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结合办案过程当中的实际情况,在我国刑法和其他法规当中,针对诈骗罪有着严格的定性。触犯本罪的话,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我国法规怎么定性诈骗罪?
  
  我国法规怎么定性诈骗罪?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六条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第十一条 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您可以看出,如果在现实生活当中,通过各种名义进行诈骗,数额达到一定能力的话,就构成了诈骗罪。诈骗罪在进行处理的时候,会根据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等不同情节进行相应的量刑。诈骗的表现形式比较多样化,您在生活当中一定要提高警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费怎么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费怎么收?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若发现案件不在自己的管辖范围之内,则需要将案件进行移交。就司法实践来说,审理刑事案件时,当......


·司法中最新的行政诉讼法是什么?
      司法中最新的行政诉讼法是什么随着我国社会的逐步完善,也随着我国法律的逐步完善,我国逐步推出了很多新政策以及完善了很多方面的法律,比如最新的......


·一、人伤交通事故本人是否需要出庭?
      一、人伤交通事故本人是否需要出庭?一般需要出庭,如果委托律师全权代理可以不出庭。若被起诉,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积极应诉。交通事故起诉应符合的......


·如何认定逃避追缴欠税罪
      何谓逃避追缴欠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欠缴应纳税款,并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


·现今社会,很多商品房都是事先进行预售的,而非现房。而购房者在
      现今社会,很多商品房都是事先进行预售的,而非现房。而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就等着开发商如期交付房屋。而购房者对于开发商的交付行为,......


·租房合同协议书范本
      租房合同协议书范本在租房的时候当事人之间最好是协商约定了就钱的一份纸质的合同,这样对彼此的利益都是一种保障,而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要是租房......


·破产清算优先偿还的是什么?
      破产清算优先偿还的是什么?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会启动破产清算,清算组接管企业并全面核算资产负债情况。对于核算好的企业财产,清算组会按照一定顺......


·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是什么
      一、《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


·由于二手房周围配套设施比较齐全,房子又不存在污染超标的问题,
      由于二手房周围配套设施比较齐全,房子又不存在污染超标的问题,现在很多人热衷于购买二手房。购买二手房比新房的手续要多一些,并且,二手房之前有人......


·船舶拍卖原始取得说法正确吗?
      船舶拍卖原始取得说法正确吗?一、船舶拍卖原始取得说法正确吗?拍卖是一种法律行为,是一种买卖,属于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


·离婚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可以反悔吗?
      离婚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可以反悔吗离婚夫妻婚内财产分割不可以反悔。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