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容留他人吸毒不构成犯罪的条件是什么?

容留他人吸毒不构成犯罪的条件是什么?吸毒是一种不只危害自身的身体健康,还会给社会带来潜在危险的一种行为。同时,容留他人吸毒也是可以构成违法犯罪的。那么,容留他人吸毒不构成犯罪的条件是什么?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又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容留他人吸毒不构成犯罪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中没有详细的说明不构成犯罪的条件。但是法律中明确的规定了,容留他人吸毒是可以构成犯罪的。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犯罪。否则,会受到治安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2012年五月十六日》 第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3]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一般则是行为人专门为吸毒者准备的某种比较固定的场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赁他人房屋让他人吸毒,饭店、宾馆、咖啡馆、洒吧、舞厅等营业性场所的经营、服务人员利用经营性场所容留他人吸毒;航空器、轮船、火车、汽车的司机管理人员利用交通工具让他人吸毒等等。至于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以及提供时间的长短,均对本罪的构成毫无影响,即不论容留几人,也不论容留了几次,以及多长时间,都可构成本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构成本罪,但不要求主观上具有牟利目的。
  立案标准
  容留他人吸毒,这里的容留是指实施了容留的行为,而不管这种行为是处于主动还是被动,所以,即使是吸毒者前来要求而被动的容留行为也会构成犯罪。法律中并没有明文规定。法律中只规定了构成犯罪的条件,除此之外的行为则不进行定罪。但是,虽然定罪的条件是有相应限制,但是不管是吸毒还是容留他人吸毒都是一种不正确的行为,不仅对自己百害而无一利,还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离婚2年后还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一般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同时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处理,否则的话也是不允许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但在分割财产之前可能出现一方隐瞒、转移共同财产的......


·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保险公司规定一般是怎样的?
      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保险公司规定一般是怎样的?一、对于保险生效时间,保险公司一般如何规定?生效时间有两种:不指定生效时间的,则在签订合同次日生......


·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是什么?
      一、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是什么?私募股权投资(PE)是指通过私募基金对非上市公司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PE会附带考虑将来的退出机制,......


·律师代理诉讼收费标准是多少?
      律师代理诉讼收费标准是多少?1、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律师工作所需耗费时间,在3000-5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


·一般罚没收入什么意思?
      一般罚没收入什么意思?一、一般罚没收入什么意思?1、罚没收入:是指执法、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违章者实施经济罚款的款项......


·注册假公司差不多有半年会被判刑吗
      根据《刑法》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


·其实关于醉驾的相关司法解释现如今也能够称之为一个
      其实关于醉驾的相关司法解释现如今也能够称之为一个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了,因为平时您在报考驾驶证的时候,在理论知识当中也会有国家针对醉驾的相关规定......


·医疗过错鉴定回避制度是什么?
      医疗过错鉴定回避制度是什么?一、医疗过错鉴定回避制度的法律原文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保证司法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


·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为哪几部分?
      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为哪几部分?对于一个工程项目来说,质量的好坏很关键,质量有问题的工程是不能使用的。我国对建筑工程质量是非常重要的,在工程......


·殴打孩子可以拘留多久?
      家长殴打孩子可以拘留多久?根据具体情节和伤情鉴定结论确定案件性质,如果家长打自己孩子,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视为教育方法不当,可批评教育。造成严......


·当庭认罪的可以适当减轻刑罚吗?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