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交通肇事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交通肇事民事责任如何承担?说到交通肇事的责任,则往往是三方面的,就包括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不过其中只有在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针对其中交通肇事民事责任,您知道应该怎么承担吗?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肇事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交通肇事刑事责任有何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其他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因为交通肇事往往造成的损害结果是比较严重的。一方面是造成了人员受伤,另一方面则是造成了财产的损害,无论是人身的损害还是财产的损失,此时都是应当由肇事者做出相应的赔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提到建筑,人们大概都会想到建房子,住房是我国国计民生的重要
      一提到建筑,人们大概都会想到建房子,住房是我国国计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关注非常高,且我国人口基数庞大,对于住房的需求很......


·诉前财产保全用房屋担保可以吗?
      诉前财产保全用房屋担保可以吗?可以用房屋来担保诉讼财产保全,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


·分公司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吗?
      分公司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吗?分公司是有签合同的资格,但必须要有总公司的授权才可以进行办理,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法律效益,分公司是属于总公司旗......


·一、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鉴定1级伤残是否有可能?
      一、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鉴定1级伤残是否有可能?半月板损伤一般不可能是一级伤残,伤残共分为十个等级,要等到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才能去做鉴定,伤残......


·分公司有没有定合同资格
      分公司有定合同资格,但是需要有独立的营业执照才可以,特殊的行业还需要有相应的资质。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


·撤资退股应该怎么分配?
      撤资退股应该怎么分配?一、撤资退股应该怎么分配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公司股东不得出现抽逃出资的情况,撤销退股只能出现在公......


·诉讼标的物是货币的诉讼费是多少?
      诉讼标的物是货币的诉讼费是多少?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问父亲借钱写欠条好还是借条好
      问父亲借钱写欠条好还是借条好借钱最好是打借条而不是欠条。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


·员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员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


·盗窃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盗窃刑事案件立案标准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了《......


·鼻梁骨骨折算轻伤吗?
      视情况而定,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十条规定(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达到以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