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进行房屋买卖,就是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买卖给他人,需要注意的是,

进行房屋买卖,就是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买卖给他人,需要注意的是,买卖的房屋必须拥有房产证。不同的地区,对于房屋买卖政策规定不同,那么,嘉兴第房屋买卖相关政策是什么?房屋买卖的买卖税费规定又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浙江嘉兴宅基地房屋买卖的相关政策是什么?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二、房屋买卖的买卖税费
  
  二手房交易税费
  
  契税
  
  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
  
  印花税
  
  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
  
  营业税
  
  购买时间在两年内的房屋需缴纳的营业税为:成交价×5%;两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营业税,高档住宅征收买卖差价5%的营业税。
  
  城建税
  
  营业税的7%
  
  教育费附加税
  
  营业税的3%
  
  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 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税 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以上,就是关于嘉兴第房屋买卖相关政策是什么的全部解答。本文主要介绍了嘉兴关于宅基地买卖的相关规定,非宅基地的房屋买卖,还要依据当地的规定进行详细分析。同时,在进行房屋买卖时也需缴纳一定的税费,依法纳税也是我国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国家对新刑法对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判刑标准?
      新刑法对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新刑法对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传播证券、......


·房地产分公司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房地产分公司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房地产分公司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对于分公司来说,他们的经营业务的范围就是进行房屋的买卖,所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专利权被侵犯如何维权?
      专利权被侵犯如何维权?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


·撤销仲裁裁决后的效果是什么?
      撤销仲裁裁决后的效果是什么一、撤销仲裁裁决后的效果是什么?仲裁裁决被撤销后,仲裁裁决自始无效。 根据《仲裁法》规定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主要有......


·公示催告结束后汇票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示催告结束后汇票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评析1.汇票遗失后,B厂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是正确的。我国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失票人可以在......


·在外面打拼过的人都知道,租房住时会受到很多的住房合同的束缚,
      在外面打拼过的人都知道,租房住时会受到很多的住房合同的束缚,但是却没有给予我们具体的保证。总的来说就是交了很多的租金却没有享受到应该有的权益......


·夫妻一方重婚怎么分割财产
      一方重婚怎么分割财产夫妻因为一方犯重婚罪而离婚的,一般还是应当夫妻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也可以一方多分财产,而相应的另......


·强奸未遂能辩护成猥亵妇女吗
      一、强奸未遂能辩护成猥亵妇女吗可以的,在律师的努力下,最终定性为较轻罪名,即强制猥亵妇女罪。先说明所受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其次,指出被告人的行......


·车辆损失险费率是多少
      车辆损失险费率是多少?有车的朋友,每年在给车买保险的时候大都会选择购买车辆损失险,购买后如果爱车不幸遇到了保险责任范围以内的某些自然灾害或者......


·指定管辖决定书怎么写,指定管辖决定书格式
      指定管辖决定书怎么写,指定管辖决定书格式司法实践中,如果两个法院互相争夺一个案件的管辖权或者推诿案件时,就可以由他们共同的上级法院来指定法院管......


·驾车撞死人怎么判?哪些情形视为恶劣交通肇事?
      驾车撞死人怎么判?哪些情形视为恶劣交通肇事?经济的高速增长带来群众消费水平的提高,家家户户买辆车早已不是件困难事。困难的是面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