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法律上黑户如何收社会抚养费

黑户的定义有很多种,当然都是代表着贬义的色彩。有种“黑户”,指的是在如今法律的规定下,没有合法的户口登记入册的人员。作为世界第一大人口国,我国的黑户数量随着政策的改变,依然存在着少数。那么法律上对于这些黑户如何收社会抚养费。
  无户口黑户落户最新政策 黑户如何收社会抚养费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户口登记的本来意义就是反映真实的人口信息。
  
  三个原则
  
  凡是无户口人员,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为他们依法办理户口登记。《意见》提出“三个原则”,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提供了思路和办法。
  
  一是依法办理、保障权益。按照法律规定,既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权益,为他们参与社会事务、行使权利义务提供保障,又要在户口登记上坚持依法办理,保证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
  
  按照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有关政策,对非婚生育、政策外生育等原因造成婴儿未上户口的,可以凭《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书办理落户。
  
  申报户口需要做亲子鉴定的常见情形
  
  (1)因没有在医院出生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上所载信息错误。
  
  (2)孩子被拐卖、遗失后找回,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入户。
  
  (3)未婚生育,或因离异,孩子户口需从一方转入到另一方,要做亲子鉴定。
  
  (4)弃儿回家上户。孩子被抱养出去,又需领养回来;或因躲避计划生育,孩子户口上在他人名下需要转到亲生父母名下,需要做亲子鉴定。
  
  (5)部门特殊规定,因某些部门在招工、招干时,因怕其他行业人员进入特殊行业,在招工招干时需要本行业父母和孩子做亲子关系证明。
  
  (6)领养的孩子上户,需要证明孩子与养父母并非亲生关系。
  
  社会抚养费征收确实是一个难题,尤其对存量部分,进退都不容易。进吧,许多超生家长缺乏自觉性,宁可让孩子继续成为“黑户”,也不愿意配合计生政策,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退吧,超生行为确实违反相关法律,依法应该征收社会抚养费。况且,如果赦免,对已经缴纳费用的家庭也不公平。双方僵持的结果,就是许多孩子继续戴着“黑户”帽子,游离在社会之外。
  
  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再次把社会抚养费议题推了出来。社会抚养费何去何从,能否找到一个合法、合理、合乎民意的解决办法,最终帮助那些超生人员顺利入户,需要全社会关注,并有所突破。
  
  通过上述的有关材料的阅读,我们可以了解到黑户如何收社会抚养费的一些标准。对于黑户的评定,最基本的就是无合法的户口登记人员。在国家的普查中,对于黑户的社会抚养费,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征收,但不得存在包庇,私自解决的情况存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犯人立功情形有哪几种?
      犯人立功情形有哪几种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咋补偿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咋补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


·一、欠薪是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欠薪是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的,拖欠工资已经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


·下级法院可向上级法院移送管辖吗?
      下级法院可向上级法院移送管辖吗?可以的。移送管辖,是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


·行政赔偿请求人的条件是什么
      请求赔偿的请求人必须要具备有以下条件1.这个请求人必要是有请权权的公民。这个是法律上给予每个公民主张索要赔偿的权利。一般情况,就是请求人的合法......


·经济仲裁如何收费具体的规定是什么样的
      一、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相比有哪些特点?仲裁与诉讼是现代社会两种并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对于涉及财产利益的民事经济案件(个别类型案件除外),当事人可......


·私募基金募集人条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募集人条件有哪些一、什么是私募股权基金?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


·单位要裁员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严格来说,我国是不允许用人单位随意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但若单位出现了经营困难、面临转型的话,此时进行裁员也是允许解除劳动关系。但也不......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可以退税么?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可以退税么?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可以退税,但是必须要满足既定的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离婚后可以分割婚前财产吗?
      离婚后可以分割婚前财产吗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我国电信诈骗会判多少年
      我国电信诈骗会判多少年一、我国电信诈骗会判多少年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