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民法总则中的商事不当得利管辖地怎么确定

民法总则中的商事不当得利管辖地怎么确定民商活动的经营和管治是受我国民法总则的相关条款所限制的,因此在日常生活当中,一些民商企业家如果在经营过程当中有着不当得利或者其他一些违法违规的事项的话,都是可以参照民法总则当中的相关法条来进行解决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民法总则中的商事不当得利管辖地怎么确定?
  一、民法总则中的商事不当得利管辖地怎么确定?
  管辖权的规定不属于民法总则的内容,而是在《民事诉讼法》中进行规定。因此,此次通过《民法总则》与管辖权无关。
  二、民法总则当中不当得利的返还
  
  1、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
  善意受益人指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依据的受益人。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情事,如消费、消耗、出卖、被盗、遗失等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额。免负返还义务。现存利益:(1)原物以及利用原物(物或权利)衍生的其他利益,如法定孳息。(2)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经消费而不存在,但受益人因消费不当取得的他人利益而使自己节省的消费支出。(3)受益人取得利益原形不存在,但受益人因之取得的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保险金请求权、对价请求权等代偿利益。 善意受让人为取得利益或维持利益所支出的费用,可以在返还现存利益时,要求权利人偿还有关费用或从现存利益中予以扣除。
  2、恶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
  恶意受益人是指明知无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基于得撤销而经撤销的行为所为的恶意受益人负担较善意受益人严厉的返还义务,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若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人都应当如数偿还,不得主张因利益不存在而免除偿还义务。给付,受领人知其撤销原因的,也视为明知无法律上的原因。恶意受益人为取得、保存增加该利益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向权利人主张偿还,或从返还额中扣除;恶意受益人支出的有益费用,只能在现存的增加额限度内要求返还,或予以扣除。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对不当得利返还范围的解释,并未区别受益人为善意或恶意,而是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和管理费后,应当予以收缴。依据该解释,不当得利返还义务的范围仅限于原物及孳息,其他收益上缴国家。
  3、第三人的返还义务
  不当得利受领人将其所受领的标的物无偿让与第三人,则于受领人因此免除返还义务的限度内,第三人对受损失者负返还责任,这就是不当得利制度下第三人的返还义务。第三人的返还损失义务成立要件为:(1)受领人为无偿让与;(2)受领物为受领人应返还的物,不限于原物,原物孳息、代偿物亦包括在内;(3)受领人因无偿让与而免除返还义务。在民法总则当中,虽然对民商的活动经营范围有所限制,但是如果因为不当得利引发了纠纷的话,法院的管辖地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条来进行的,在民法总则当中没有管辖地的相关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我想起诉离婚都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我想起诉离婚都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一方想起诉离婚涉及的主要是财产、子女及能否判决离婚的问题,需要的证据也是围绕如何分配财产、取得子......


·轻伤二级要28万赔偿是否合理?
      日常生活中,当事人双方由于各种原因产生肢体冲突的情况在所难免,有些人由于一时冲动对他人的身体造成损伤,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造成他人人身损......


·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理由有什么?
      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理由有什么?与外国人做生意出现纠纷且不能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解决的,可以找涉外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但在现实中往往会出现,有人提......


·一、交通事故赔偿时间多长时间可以完成?
      一、交通事故赔偿时间多长时间可以完成?这个是没有具体的规定,需要看实际的情况;1、交通事故赔偿,首先应由交警根据双发违章过错情节及过错与事故结......


·对方抢注我公司商标怎么办?
      对方抢注我公司商标怎么办?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


·结伙斗殴与寻衅滋事的行为及处罚相关规定是什么?
      最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结伙斗殴与寻衅滋事的行为及处罚相关作了明确规定,根据第二十六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的行为及处罚实战应用规定,我们就相关问题......


·当事人要如何签订委托合同
      当事人要如何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合同,为了保障委托人的合法、合理利益,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


·如果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会同意离婚,因此才会出现了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情况。毕竟法律中规定,要是协议离婚的话,首先要求夫妻自愿离婚,之后对相关事项协商......


·一、苏州工伤鉴定费用标准是什么?
      一、苏州工伤鉴定费用标准是什么?2018苏州工伤鉴定费用标准是: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50元;县(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00元。收......


·夫妻子女财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夫妻子女财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法定继承人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签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签定注意事项有哪些?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