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非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什么?

非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什么?
  
  不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融资都是需要进行的理财行为。在公司资金短缺时,公司需要通过融资到市场上筹措资金,在公司资金富余时,公司需要通过融资将富余的资金投放到市场上贷放。融资的方式有多种,非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什么?
  
  一、非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什么?
  
  1、现金投资
  
  现金投资是吸收直接投资中一种最重要的投资方式。企业有了现金,就可以购置各种物质资料.支付各种费用,比较灵活方便。
  
  2、买物投资
  
  实物投资是指以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固定资产和材料、燃料、商品等流动资产所进行的投资。一般来说,企业吸收的实物投资应符合如下条件:
  
  (1)确为企业生产、经营所需;
  
  (2)技术性能比较好:
  
  (3)作价公平合理。投资实物的具体作价,可由双方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也可以聘请各方同意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评定非上市公司融资方式非上市公司融资方式。
  
  3、工业产权投资
  
  即以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进行投资。一般而言,企业吸收的工业产权应符合以下条件:
  
  (1)能帮助企业研究和开发出新的高科技产品;
  
  (2)能帮助企业生产出适销对路的高科技产品;
  
  (3)能帮助企业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
  
  (4)能帮助企业大幅度降低各种消耗;
  
  (5)作价比较合理。
  
  4、场地使用权投资
  
  场地使用权是按有关法规和合同的规定使用场地的权利。企业吸收该地使用权投资应符合以下条件:
  
  (1)确为企业生产、科研、销售活动所需;
  
  (2)交通、地理条件比较适宜;
  
  (3)作价公平合理
  
  在我国,土地是国有的,因而投资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一)增资扩股的股权出资的有关条件
  
  中小企业采用增资扩股、吸收直接投资的方式筹措资金,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主要包括:
  
  1、 采用增资扩股、吸收直接投资方式筹措自有资金的企业,应当是非股份制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资或合营企业等,股份制企业按规定以发行股票方式取得自有资金非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投资创业。
  
  2、 中小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吸收直接投资而取得的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必须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科研开发的需要,在技术上能够俏化利用。在吸收无形资产投资的应符合法定比例。
  
  3、企业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必须经过公正合理的估价。
  
  每种融资方式对企业吸收投资都有所要求,企业在融资时可以根据自己本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融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周岁怎么算 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一、中国传统周岁和虚岁的计算方式在中国,为了与传统的计龄方式,即计算出生后正在经历的年份次序(为序数),才有了周岁和虚岁这两种名称。周岁......


·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可以同时享有吗?
      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可以同时享有吗?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可以同时享有吗?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可以同时享有,工伤必须由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发......


·能够证明虚假出资的证据包括哪些?
      能够证明虚假出资的证据包括哪些?一、实践中,虚假出资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


·7根肋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7根肋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可能构成十级伤残。评价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十级第(14)项:“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


·2023行政诉讼?
      2023行政诉讼有哪些特征一、行政诉讼有哪些特征我国的行政诉讼主要具有如下特征:(一)行政诉讼是解决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的活动;(二)行政诉讼......


·商标质押主合同应该怎么写
      商标质押主合同应该怎么写现在很多企业融资的时候都是将商标权质押给有关机构的,因为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市场价值对于企业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


·夫妻另一方欠的债离婚由谁还
      夫妻另一方欠的债离婚由谁还夫妻共同债务主是指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以及为了给家庭成员治病所负的债务。对于这种债务,即使另......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时限有限制吗?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时限有限制吗?有限制;1、法律规定: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


·对检察院批捕有抗诉必须得在申请重审后才行吗?
      一、对检察院批捕有抗诉必须得在申请重审后才行吗?民事案件必须是通过再审才能申请度检察院抗诉,如果没有通过再审程序,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


·保险退出代驾责任险是什么?
      保险退出代驾责任险是什么?保险对于降低人们在生活中的风险和财产损失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针对我国目前代驾市场逐渐扩大的情况,保险退出代驾责任险......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有哪些一、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有哪些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