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最新投诉司法鉴定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对某些专业性问题进行专业鉴定的一种活动,在某些情况下,鉴定的结果是十分关键的,那当司法鉴定的结果有错误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办的?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对司法鉴定进行投诉,那我们就来给您普及一下最新投诉司法鉴定的相关程序问题。
  
  
  一、如何投诉司法鉴定机构
  
  
  投诉人一般可向司法鉴定人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投诉,亦可向司法鉴定人所在地的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也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受理和立案
  
  1、司法鉴定所设立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并由专人负责受理投诉的接待、登记、受理、移送、建档和日常管理工作。
  
  投诉人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方式投诉,并具实署名。投诉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投诉内容应详实、具体、明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对于匿名投诉,也应进行调查处理。
  
  2、司法鉴定所受理投诉后填写《司法鉴定投诉情况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投诉人姓名、性别、联系地址(住址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接待时间、投诉事由、涉及人员、被投诉人违法的具体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等。
  
  3、受理投诉机关对投诉人来访或以口头方式进行投诉的,应当热情接待,认真做好笔录,笔录应交投诉人核对并鼓励其签名。
  
  4、司法鉴定所应在收到投诉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应在收到投诉的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答复并说明理由。需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行政机关处理的,应制作移送文书,并告知投诉人
  
  二、司法鉴定机关接受投诉范围
  
  1、投诉人认为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
  
  (二)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的;
  
  (三)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四)违反保密制度和回避规定的;
  
  (五)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七)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八)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非法定事由拒绝出庭作证的;
  
  (九)故意做虚假鉴定的;
  
  (十)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投诉人认为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未经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三)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出借《司法鉴定许可证》的;
  
  (四)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六)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
  
  (七)支付回扣、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的;
  
  (八)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
  
  (九)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可见,首先我国是允许进行司法鉴定投诉的,只不过投诉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次投诉是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等形式,受理之后是要填写申请书的,最后当案件立案后,就可以进入正轨的法律程序了。希望我们给您介绍的有关最新投诉司法鉴定的内容对你们有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医疗事故的侵权责任如何承担?
      医疗事故的侵权责任如何承担?一、医疗事故的侵权责任如何承担?医疗事故的侵权责任应当是根据过错程度来承担损害赔偿金额。医疗事故赔偿法律关系的......


·判三年缓刑一年是什么意思?
      判三年缓刑一年是什么意思?《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


·怀孕期间绩效工资可以发放吗?
      怀孕期间绩效工资可以发放吗?一般不发放,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即可,不享受单位的工资绩效。根据《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


·民事诉讼法再审期间中止执行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法再审期间中止执行是什么意思?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民事诉讼法再审期间中止执行是什么意思?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是指法院对......


·薪资绩效执行标准制定的原则是什么?
      薪资绩效执行标准制定的原则是什么?业绩评估的目的不仅是为付给雇员合理的劳动报酬提供依据,更重要的是发挥雇员个人的能力和创造性,达到雇员个人发......


·如何才能向证券公司融资400万?
      如何才能向证券公司融资400万?近两年,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猛,尤其是股票市场,在经历了几年的冷淡期后,逐渐又恢复了人气,大盘指数不断攀升,股民......


·一、非因工伤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一、非因工伤待遇是怎么规定的?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


·同居关系分割财产是怎样的
      虽然男女之间建立的未婚同居关系与夫妻关系是有本质上的区别,但如果男女解除同居关系的话,那么还是会涉及到财产问题的处理。究竟解除同居关系分割财......


·交通事故车毁人亡处理流程和时间
      开车最重要的就是安全问题,不管是把别人撞了还是别人把自己撞了都是我们最不希望发生的事,但有时现实不是我们自己能够控制得了的,当发生交通事故的......


·保险合同违约金多少
      保险合同违约金多少?一、保险合同违约责任违约不仅指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还包括违反法定义务,以及违反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保险合......


·涉外民事诉讼的特点有哪些
      涉外民事诉讼的特点有哪些涉外诉讼,是一种情况比较复杂的民事诉讼,我们在进行处理涉外的民事诉讼的时候,要特别注意管辖权的问题,做好自己的分内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