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押金算非法集资吗
一、集资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跨省非法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二、三大新特征
(一)、是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犯罪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非法集资近30亿原东华董事长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转化。(二)、是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采用传销手段首先对集资人员进行洗脑,许诺种种优惠条件和获利模式,然后再引诱集资,层层下套。一般在集资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积极“兑现”回报承诺,骗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跃加入,集资规模迅速呈几何级放大。(三)、是非法集资宣传不惜血本,利用媒体造势。如聘请明星代言,在一些媒体上刊登专访文章,利用报道宣传不法企业的“业绩”;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进行捐赠;雇佣业务员窜入社区散发传单,传播集资信息;举办各种活动,并在现场兑现红利,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为非法集资活动宣传“现身说法”。
三、遇到收取押金是非法集资吗
对于押金,很多人都不陌生。房屋租赁中常见的“押一付三”以及入住酒店时都会缴纳押金。实际上,俗称的“押金”即为“保证金”,按照《物权法》和《担保法》相关法律规定,押金属于一种特殊的“动产质权”。按照《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动产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简单说,不论是房屋租赁、酒店入住抑或景区自行车租赁,需缴纳“押金”的目的在于:1)确保承租人正当合理的使用房屋、房间或自行车等租赁物。2)发生房屋内附属设施、自行车等损毁情形时,收取押金的一方可以就“押金”优先受偿。从法律层面讲,缴纳或收取押金,目的在于对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起到一定的担保作用,既可以督促承租人或使用人正当使用房屋或自行车等租赁物,也可以确保发生不当损害时,出租人或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
四、识别方法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有关部门建议:(一)、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二)、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三)、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四)、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以上就是对于收取押金算非法集资吗这个问题的解答了,可以看出来,收取押金并不是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是一种特殊的动产质权,也就是说是在法律范围内收取的,因为为了保证交押金的人对于所使用的事物不产生浪费或者破坏的一种保证金,这对于收押金的人是一种一定程度上的保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合同双方违约责任怎么划分?
合同双方违约责任怎么划分??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合同中双方违约不同于一般单方当事人的违约,因为合同的订立受我国的现行经济法的影响,所以处理......
·行政强制执行法定种类的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法定种类的是什么一、行政强制执行法定种类的是什么(一)间接执行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构成四要素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持有或者使用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危害或已经危害国家货币流通秩序,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管辖权异议书面审理存在哪些问题?
管辖权异议书面审理存在哪些问题?管辖权异议书面审理存在哪些问题?1、存在的问题(一)异议的条件未作规定现行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当事人可以......
·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
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1、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
·房屋所有权证明范本是怎样的?
房屋所有权证明是指对房屋具有支配权利的一种证明。在实际生活,有许多场合都需要房屋所有人出示这个证明,以证明其对房屋的所有权并对房屋的具体信息......
·整个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如果是受伤劳动者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的话,那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内都是可以提出认定申请的。当然,此时也离不开材料的提供,同时了解清楚工伤认定的流......
·一、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明细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明细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
·要是债务人下落不明该如何讨债
有时候,债务人不是真正的下落不明,而是债务人逃债所表现的方式之一。不管是否是真的下落不明,对于债权人来讲,要是债务人下落不明该如何讨债才有效......
·被告欠钱躲藏不还怎么办?
被告欠钱躲藏不还怎么办?一、被告欠钱躲藏不还怎么办?欠钱不还起诉债务人躲起来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封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