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是多长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
公民、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认为该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其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活动。
二、行政相对人对公安机关的哪些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认为公安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5)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公安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公安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6)申请公安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7)认为公安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四、哪些人可以作为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即可作为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通过上文的介绍,您应该知道什么是行政复议了吧。实践中,并不是针对所有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都是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通常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时候,才能申请行政复议,并且此时还有具体的时间要求,一般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的60日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民间借贷采用的形式有哪些
民间借贷采用的形式有哪些一、民间借贷采用的形式有哪些1、低利率互助型借贷。这种形式也就是民间常见的“帮困济贫”,主要是城乡居民、个体私营企业......
·刑事诉讼法鉴定的流程具体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鉴定的流程具体有哪些司法鉴定流程一、委托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有哪些?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有哪些?1、商业模式论证商业模式论证,是法律顾问的首要方面,对于新设企业尤其如此。在受聘担任法律顾问之后,律师首先需要......
·申请商标注册被驳回怎么办
申请商标注册被驳回怎么办当事人在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时,必须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就包括条件、原则、材料以及程序等等。现实中,申请商......
·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会受到怎样的处罚?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证吗?
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证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
·工厂合同到期赔偿吗
看具体情况定。除工厂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其他情况都有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
·娘家没人了女儿可以继承宅基地吗
娘家没人了女儿可以继承宅基地吗?女儿不可以继承宅基地,但可以继承自建房。在《民法典》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
·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况有什么
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况有什么(1)配偶死亡的法律事实。以配偶的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为婚姻终止的原因。《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过失犯罪未遂会成立吗?
过失犯罪未遂会成立吗?通说认为,过失犯都是结果犯,发生结果才成立犯罪,故过失犯没有未遂成立的余地。另有观点认为,过失犯也有实行行为与结果,故过......
·不得假释的条件都有哪些
假释可以说是对罪犯很有利的一种制度,说的简单点其实也就是有条件的提前释放罪犯。换言之,此时需要在满足了规定的条件之后,才有可能被假释,也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