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被猫咬伤责任是谁的 越来越多的人喜欢饲养小动物了,随之动物

被猫咬伤责任是谁的
  
  越来越多的人喜欢饲养小动物了,随之动物伤人的事情也越来越多。一般都觉得猫是不会咬人的,但是还是有万一。遇到猫咬人的怎么办呢?今天整理了关于被猫咬伤责任的相关资料,供您了解阅读。
  
  一、被猫咬伤责任是谁的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我们可知:
  
  1.如果被猫咬伤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侵权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如果被猫咬伤是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一般情况下,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4.如果猫是流浪猫的话,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据此,如果被猫咬伤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向侵权人主张权利。可以要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另外,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般情况下,都是由猫的饲养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经济的损失。所以虽然我们喜欢小动物,但是饲养的时候一定要看管好,不要引起不必要的麻烦。还有问题,可以到找专业的律师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劳动合同到期继续上班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到期继续上班是否合法?劳动合同到期继续上班是合法,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刑事诉讼中的抗诉可以由当事人向检察院提出吗?
      一、刑事诉讼中的抗诉可以由当事人向检察院提出吗?刑事诉讼中的抗诉可以由当事人向检察院提出,刑事抗诉是可以有效监督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结果的方式,当......


·西安举报非法集资要打什么电话?
      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听到一个名词叫做“非法集资”。在西安的一位网友来咨询我们什么是非法集资,以及在西安举报非法集资要拨打什么热线电话的问题。那么......


·恶意透支行为会受刑事处罚吗
      很多人接到银行催促偿还信用卡的电话后会问,什么是恶意透支,恶意透支会受刑事处罚吗?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规定的......


·商标续展费用包括哪些?
      商标续展费用包括哪些?一、商标续展费用包括哪些?根据国家商标发规定,商标续展是按照规定收费的:商标续展所需费用:官费人民币2000.00元/件(续......


·案件的原告是否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案件的原告是否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告是否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往往是被告,被告享有管辖权异议之主体地位在......


·劳动合同中无工资约定的合同有效吗?
      劳动合同中无工资约定的合同有效吗?劳动合同中无工资约定的是属于有效的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非法集资破产坐牢还需还款吗?
      如今法律明文规定非法集资属于违法行为,相关行政部门可以依据行政法没收集资,对于非法集资造成的亏损,不予以任何补偿。对于非法集资破产坐牢,那么......


·交通起诉状范本示例
      交通起诉状范本示例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原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就赔偿问题与被告发生了争议协商解决不了,可以向法院提交交通起诉状,......


·交通事故人伤护理期限有要求吗?
      交通事故人伤护理期限有要求吗交通事故人伤护理最大天数并没有强制性要求,一般原则就是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


·司法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通过专业科学技术来鉴定有争议的问题,来帮助法院进行判决的一种手段。那么就会发生当事人对于司法机关的鉴定结果不满意,希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