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有什么区别?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有什么区别?
  
  我国的公司形式仅仅只有两种,即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但现在存在很多合伙企业,其中最常见的就是有限合伙企业了,那这个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有什么区别?
  
  一、承担责任形式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合伙人数(股东人数)
  
  合伙企业应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三、出资方式要求
  
  合伙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使用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能以劳务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此外,首次设立时,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30%。
  
  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劳务出资。
  
  四、注册资金的要求
  
  合伙企业注册资金没有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公司的组织机构)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六、合伙人同合伙企业之间的交易(董事高管对公司的义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规定比较详细,见公司法第六章)
  
  七、财产份额出质(公司对外担保)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八、企业税收缴纳要求
  
  合伙企业企业所得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就个人从合伙企业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就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还需要就个人从公司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原则上,利润分配方式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合伙人平均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利润分配方式按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是约定不以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
  
  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合伙企业在利润分配上更能体现“人合性”的特点,更具有灵活性。
  
  十、出资转让、优先购买权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企业行为依据
  
  合伙企业行为主要受《合伙企业法》与《合伙协议》的约束。
  
  有限责任公司行为主要受《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约束。
  
  两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
  
  1、对注册资金的限制:合伙没有法定的最低投资额,而公司却有注册资本要求。
  
  2、公司受到的监管力度比合伙大,如抽逃注册资本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3、有限公司是人资两合,各方的合作不仅是基于人的合作,而且也是基于资金的合作。而合伙企业却是最明显的人合,是相互信任的人之间的合作。
  
  各位可以具体了解一下。一般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一旦公司倒闭,那就仅以公司的资金对外承担责任,作为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但有限合伙企业情况就不同了,此时合伙人一般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条件是什么?
      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条件是什么?一、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条件是什么?中国公民获准受援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有充分理由证明其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


·离婚能够要求赔偿吗
      【为您推荐】彭山县律师?蓬安县律师?武昌区律师?武冈市律师?平武县律师?于都县律师?三河律师??在离婚的过程中,有很多女性,都认为自己......


·房屋没有过户现在反悔怎么办
      协议有效,根据我国《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


·经济补偿金的时间规定
      经济补偿金的时间规定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


·什么是合同欺诈?合同欺诈管理办法有哪些?
      什么是合同欺诈?合同欺诈管理办法有哪些?一、合同欺诈的基本概念1、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


·夫妻之间财产协议婚姻法是怎么认定的?
      夫妻之间财产协议婚姻法是怎么认定的?夫妻之间财产协议在婚姻法中是被认定为合法的,只要协议本身不存在违法行为就应当被认为是有效的。任何一方婚前个......


·一、黄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向肇事方索要赔偿吗?
      一、黄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向肇事方索要赔偿吗?黄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向肇事方索要赔偿的。索赔的项目可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


·因持刀伤人被刑事拘留20天是什么罪
      因持刀伤人被刑事拘留20天是什么罪?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


·工程项目分包合法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而且是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仍然是由总承包单位自......


·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和解么
      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和解么在破产程序中,会有破产和解的情况出现——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但这种情......


·股本金能退吗
      不能。股本金投入到公司一经验资进行运营使用了就不能退了,属于公司财产,只能够转让。或者出现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