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诸多的非法集资案件中,我们会发现,非法集资主要的种类也
一、非法集资的含义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多少金额才算非法集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三、集资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四、团伙非法集资2020万会被判刑多少年?
(一)“高收益”投资型
这是非法集资的主要类型。犯罪分子采取虚构投资项目或夸大投资项目的收益,与投资人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先返还部分收益或利息的手段,诱使群众投资,进行非法集资犯罪。
(二)集资诈骗型
显著特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为手段进行非法集资。
(三)妄想暴富型
这种类型,非法集资者和投资者都有很强的“暴富”心理。
(四)非法金融机构型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规开展金融业务或原有金融机构撤销后继续冒用原金融机构名义非法吸储。
希望您可以从中收获知识。简单来说,非法集资主要分为非法金融机构型等四种。正是因为非法集资的不可预测性,很多人都会不太关注相关的犯罪案例,甚至是不在意其潜在的危害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工程发包方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工程发包方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工程建设在进行的时候,就会有工程建设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工程合同。这双方当事人就是工程建设的发包方,承包方。他们在签......
·丈夫性无能可以离婚吗?
丈夫性无能可以离婚吗?丈夫性无能也就不能履行夫妻义务,多数情况是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可以协议离婚,只需要双方对财产......
·行政诉讼判决结果种类?
行政诉讼判决结果种类有哪些一、行政诉讼判决结果种类有哪些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1、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
·一、夫妻感情破裂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夫妻感情破裂认定标准是什么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婚姻法(修正案)在离婚法定理由的表述上作了重大的改革,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
·公司债券和股票的特征是什么?
公司债券和股票的特征是什么?一、公司债券和股票的特征是什么?1、股票主要特征:(1)不返还性,股票一旦发售,持有者不能把股票退回给公司,只能......
·商标异议答辩是驳回复审吗
商标异议答辩是驳回复审吗?不是,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商标异议案的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驳回复审是指国家商标局......
·绑架罪客观方面有什么内容
在绑架罪的犯罪构成当中,就包括了客观方面的内容,除此之外还有主体、客体以及主观方面。不同的方面有不同的内容。那么绑架罪客观方面有什么内容?针......
·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一)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二)肇事......
·工程纠纷诉讼处理的技巧有哪些
工程纠纷诉讼处理的技巧有哪些?(1)内部承包人的工程费、劳务分包的人工费、管理费,尽量处理成普通债务纠纷。只要内部承包人持有结算证明、对帐单......
·拆迁安置补偿费如何约定支付?
拆迁安置补偿费如何约定支付?一、拆迁安置补偿费如何约定支付1、对补偿款的支付,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次性支付也可以约定分次支付,但对履行时间应当......
·商业秘密的特征是什么?
商业秘密的特征主要是:(1)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不特定人不可能从公开的渠道所获悉;(2)价值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3)实用性,具有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