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房屋租赁税怎么收,应该谁来交?

租赁的房子需要缴纳什么税费是不少朋友都忽略的问题。由于缺乏此类知识,可能会因此给自己带来麻烦。那么您知道房屋租赁税是怎么征收的吗?而具体又应该由谁来交呢?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一、房屋租赁税怎么收应该谁来交?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由出租人缴纳,印花税由书立合同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缴纳。
  
  “房屋租赁税为什么是我交的?”近日,市民张先生准备租铺位开店的时候遇到了这样的一个问题。张先生跟记者反映,当他准备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时,房东提出要他负责房屋租赁费,大约是房租的20%,并且只是口头协议,未写入合同内。当张先生提出质疑时,房东仅表示,清远都是这样的。对此,记者采访了不少商家。很多商家都表示确实有在交房屋租赁税,但不少人表示对房屋租赁税了解不多,只知道房东让他们负责交。
  
  记者从地税局给出的列表看到,其中,营业税的税率为租金收入总额的5%,起征点为2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7%,但这个有地区之分,纳税人所在地是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而教育费附加则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3%;房产税则为租金收入总额的12%;印花税是租赁合同总金额的0.1%,但不足1元按1元贴花;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出租房屋占地面积乘以地段适用单位税额来计算,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2%来收。
  
  而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的10%。但应纳税额则分两种情况,主要分割点在每次/月收入是否超过4000元。每次/月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每次/月收入额扣除住房出租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出租住房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再减去800元。若每次/月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则应纳税所得额中减去的800就换成减去收入的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二、房屋租赁税到底该谁交?
  
  这个税到底归谁交?地税部门表示,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由出租人缴纳,印花税由书立合同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缴纳。目前,税务机关是按上述规定征收有关税款。
  
  针对以上问题,记者采访了资深律师朱律师。她表示,国家暂无法律法规来规范该方面的税收。一般个人与个人之间进行房屋租赁,很多都只是签订合同,甚至只有口头协议,不开具发票的,这样就难以确定税费的来源;如果是正规的商用楼宇出租,一般是要开具发票的,比较规范。“通常来说,假如出租方将该税项推给承租方缴纳,承租方一直不交的话,出了问题一般是要找出租方的。因为房屋租赁税的缴纳主体是出租房。”朱律师说。
  
  以上就是我们对房屋租赁税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你解答疑惑。租房的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交税,否则的话,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可以通过法律咨询平台咨询这方面的律师,的专业律师会帮助您解决相关问题,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是怎样的
      在道路行驶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应当事人提出的要求,肇事者应向当事人做出精神上的补偿。那么2017年......


·丈夫己死亡对继子是否要抚养?
      丈夫己死亡对继子是否要抚养?夫妻离婚,如果男方取得孩子抚养权,当其带着孩子再婚时,女方就成为了继母。孩子年龄尚小的话,需要双方共同抚养。如丈......


·刑附民驳回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可以么?
      刑附民驳回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可以么?一、刑附民驳回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可以么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可以有哪些处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可以有哪些处罚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可以有哪些处罚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微伤的故意伤害他人致轻微伤不构成犯罪,不会......


·上海离婚财产继承纠纷案费用
      ?现在很多人的法律意识都逐渐提高,年轻人在结婚前很多都会签财产协议,这样方便在以后如果发生离婚可以高效方便的分割财产。但是有的人并没有这个意......


·知识产权的期限是多久?
      知识产权的期限是多久?知识产权的期限一般是十年,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可以续展,续展一次为十年。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


·成年人死了父母要还债吗
      成年人死了父母要还债吗子女去世,如果其生前留下债务的话,债权人通常会找其在世的父母追偿,其父母通常也会清偿债务,但需要明确,子债不需要父还,......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支付抚养费是多少?
      因为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所以我国格外重视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在离婚案件中,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对未成年子女支付抚养费,以确保其能够健康成......


·办理农村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现在很多城里人比较喜欢农村的生活环境,都想去农村买一套房屋居住。买卖农村房屋也和城市商品房一样,需要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农村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


·在法律上起诉是什么意思
      在法律上起诉是什么意思?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刑事案件的起诉,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对被告人定罪判刑,民事......


·一、大邑误工费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一、大邑误工费是如何进行认定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的赔偿是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丧失劳动机会和劳动报酬的赔偿,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