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途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6.nj64.com 姜春律师
商业用途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屋买卖活动也更加频繁,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既包括房屋产权的买卖,也包括土地使用权的买卖,不同房屋的产权年限都是相同的,但不同性质土地的使用权年限就各不相同了,那么,商业用途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呢?1、土地性质的分类及使用年限。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2、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3、综合用地的概念是指不同用途的土地(如商业、工业、住宅等)所构成的土地。4、五证两书: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上市销售必须持有“五证两书”。 “五证”是指:《预(销)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两书’是指:《房屋质量说明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5、关于土地使用年限:土地出让使用年限分别有如下几种:(1)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4)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5)其他综合类性质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6、 土地使用年限从何时算起,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国土部门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土地使用证后开始计算。从房地产开发的规律来说,楼盘开发要经过规划、报建、施工、装修、绿化、配套设施等一系列系统而复杂的程序。一般房地产开发进展顺利的话开发周期为2~3年,因此,购房者实际能居住的年限往往小于真正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土地使用年限缩水情况普遍存在。7、综合用地及其年限: 综合用地应当是指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业、居住综合用地,科研设计、办公综合用地等。关于综合用地的出让年限,国务院 55号令规定了各类用地最高出让年限:居住用地 70年,工业用地 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 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 50年。8、综合用地可以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多种用途不动产很难分割、只有一个使用者;另一种是各用途不动产之间可以分割,往往最终使用者为不同的单位、个人,例如底下两层为商业、上面为居民住宅楼等。对于第一种情况,可以统一按照综合用地最高出让年限 50年办理出让手续;对于第二种情况,由于不同用途界限清楚,可分别属于不同的使用者,为保证各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一般应当按照综合用地所包含的具体土地用途分别确定出让年期。例如商业、居住综合用地,应当明确其中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各自分摊的土地面积,并明确商业用地部分出让年期为 40年、居住用地部分为 70年。如统一按 50年计,就会出现商业部分实际出让年限超过 40年,而居民购买的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又明显小于 70年。综上所述,关于商业用途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按国家规定,商业、娱乐、旅游用途的土地,土地最高使用年限是40年,第二种是商业用地包含在综合用地中,只有一个使用人且不可分割的情况下,按综合用地最高使用年限50年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
More>>
·工伤认定过程是怎样的?工伤认定应提交哪些材料
用人单位、受伤劳动者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在法律中规定的时效内提出认定申请,此时还要知道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另外,进行工伤认......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是多久?
现在一些大型开发商经常会参加土地拍卖,拿到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无形资产,企业应该按照无形资产折旧进行摊销。由于土地使用权给企业带来的收......
·遇到欠钱不还的上司怎么办
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建议尽快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
·阻止他人犯罪未成功也可构成立功
我国刑法规定了对有立功(包括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从宽处罚的制度,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但......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包括哪些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包括哪些在我国,尽管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话,相关的责任人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甚至如果情况严重的话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增加工伤认定部位的依据是怎样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在意外伤害中,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那就是开始只有一个受伤的部位,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了一些新的受伤部位,可是对于之前的那个伤害的工伤认......
·工伤保险待遇代理词要点是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代理词要点是什么?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一)首部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
·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
现实生活中,很多家庭是重组家庭,夫妻是再婚而结合的,而他们的子女大多数属于继子女。那么,继子女会不会因为不是婚生子女而不能继承继父母的财产......
·没离婚孩子抚养权协议书是否有效?
没离婚孩子抚养权协议书是否有效?没离婚孩子抚养权协议书是有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子女......
·青岛高温费是从几月开始发放?
在高温环境下特别是在夏季中工作,对工作人员身体是一种考验,因为很容易发生中暑。国家强制企业对工作人员发放高温补贴,这是对工作人员的一种补偿福......
·老人去世没留遗嘱财产怎么分配
老人去世没留遗嘱财产怎么分配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