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资本金抽逃如何界定?
6.nj64.com 姜春律师
新公司法资本金抽逃如何界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建设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办公司自主创业,注册公司时需要注册资本,也就是法律规定的公司创办资金。但是很多时候会发生法人将资本抽出出逃。那么,新公司法资本金抽逃如何界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一、新公司法资本金抽逃如何界定?抽逃资金的说法由来已久,公司法针对抽逃资金也专门制定了处罚办法,但是未对抽逃资金的行为及表现形式作出明确界定。因此,不少人对抽逃资金存在模糊认识,包括不少注册会计师也动辄不恰当的使用抽逃资金的概念。1、注册资金的概念。所谓注册资金是指企业成立时由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财产,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等等。企业一经成立,投资者不得抽回出资。企业以其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而投资者以其投资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投资者投入的资产一经验资进入企业,其经营使用权及归属于企业。企业对其享有法人财产权,可以用于购买设备、材料,支付职工工资、费用等。因此企业成立后,原来投资者投入的资产形态必将发生变化,比如体现为固定资产、存货等,在实行会计制度以前甚至体现为开办费、待处理财产损失等“虚拟资产”。因此,不能以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被企业用作购买了货物,从而断定投资者抽逃资金,即使这些货物发生极大贬值。2、股东借款不能算是“抽逃资金”。关于股东借款,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抽逃资金”。比如,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100万元,但在企业成立不久,其中的60万元即被股东们借走,这种情况更容易被人界定为“抽逃资金”,因为这种行为使得企业原本100万元的可支配资金变成了40万元。但是,股东借款和抽逃资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1)从法律意义上讲,企业一经成立,即和原来的投资者形成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而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之间发生民事借贷关系,从法律上来说是完全合法的。作为法律主体的投资者一方没有侵占被投资者一方的合法财产权(因为他只是借,而不是偷或抢),就不能算作抽逃;(2)从会计处理上,既然是被股东借走,通常都会有适当的会计处理,比如挂在其他应收款上。而货币资金也好,应收款项也好,从会计的角度来看,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财产存在的状态不同而已。既然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由货币资金变成了应收款项,但毕竟仍然归属企业。既然仍然还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抽逃一说就无从说起;(3)从注册资金的作用来看,设立注册资金的根本目的,是由投资者以其投入企业的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即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只以其投资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现在我们来看,在股东投入资本又被股东借走的情况下,企业和股东对对债权人的担保有没有发生变化吧:首先,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既然被股东借走的款项仍然属于企业财产的一部分,显显而易见,企业对其债务的担保程度没有因为股东借款这一事件而降低;第二、股东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责任。由于投资者只是从企业借走了款项,因此在企业需要的时候,投资者承担着无条件的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清算时,所有的债权人必须归还所借款项作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用于对债务人的清偿,投资者亦不能例外。因此股东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责任除了仍然留在企业的投资外,还包括他借走的款项。因此,他对企业的担保责任并没有因为借款这一行为而降低。换句话说,由于他从所投资的企业借款,他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责任就不仅包括他仍然留在企业的那一部分,而且包括了他的部分个人财产,如家庭财产等。综上所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被企业换作实物也好,被投资者借走也好,都不能构成“抽逃资金”。当然,股东借款可能构成关联交易,那是另一个话题。那么什么样的行为才能构成“抽逃资金呢?抽逃资金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抽逃资金必须是投资者所为;2、必须是投资者侵占了被投资企业的财产;3、投资者侵占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是偷偷进行的,不被人所知,比如:未进行恰当的帐务处理;4、投资者侵占企业财产的目的是逃避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责任;二、抽逃资金的处罚《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综上所述,抽逃公司资本金是一种破坏公司经营运作的行为,损害了公司以及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抽逃资金在认定上必须是公司的投资者所为,而且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新公司法资本金抽逃如何界定?界定标准主要从行为的概念、行为主体和行为对象作以说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
More>>
·男方净身离婚协议书范文
虽然法律中没有关于净身出户的相关规定,但如果夫妻此时是协议离婚的话,在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是可以作出净身出户的约定,而由于这一的约定......
·婚后父母赠与房产给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赠与房产给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
·河北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五险一金是现在您最为关心的一个话题,它不但能够为我们提供多方面的保障,还可以让我们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因而一直以来受到您的喜爱与追捧。并且各个......
·轻微刮蹭逃逸会立案吗
轻微刮蹭逃逸会立案吗一、轻微刮蹭逃逸会立案吗发生交通事故后,即使只是轻微刮蹭,如果在发生事故后逃逸的,就属于肇事逃逸,应处二百元以上二千......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吗?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吗?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一)律师认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
·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应该怎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关于退股公司法对股东的要求有哪些
关于退股公司法对股东的要求有哪些?由于我国对此方面的约束机制还不完善,股东的投资影响着公司的运营,公司的种类又分多种,所以股东间的合作就更需......
·借款人还钱诉讼时效中断吗
借款人还钱诉讼时效中断吗?还钱时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
·犯了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怎么判刑?
犯了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怎么判刑?犯了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
·社会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有哪些基本原则为促进我国公民的健康生活,我国国家制定了相应的社会医疗制度,并且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应的制度原则工作。那么,社会医......
·企业融资方式特点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如果一个公司或一个企业想要正式成立,除了需要一些技术支持以外,还需要资金的支持,那么资金的来源即为各个股东出资,但是找股东并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