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戒毒所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吸毒对人的伤害很大,目前我国有大量的青少年吸食毒品。在戒毒方式上,可以自愿戒毒,也可以被强制戒毒。如果公安机关对吸毒者实行强制戒毒,就要将其送到当地的戒毒所。而目前戒毒所是收费的,不是福利机构。那么,戒毒所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戒毒所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物价局《关于强制戒毒的收费标准的函》,强制戒毒所执行以下收费标准:
  
  1、强制戒毒费7000元(3个月),其中收费项目包括:戒毒药品费、检查治疗费、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服装费、取暖费(当年10月底至次年4月15日)、消暑费(5月中旬至10月中旬)等。
  
  2、强制戒毒从第4个月开始,每月收费标准为1800元。
  
  3、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购买个人生活用品或因躯体疾病需治疗的费用均由戒毒人员本人或戒毒人员家属承担。
  
  4、戒毒人员家属可根据家庭经济条件,可以适当为戒毒人员留存零用钱,主要用于购买个人日常用品。对戒毒人员个人物品和零用钱的管理强制戒毒所做到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二、谁可以批准强制戒毒
  
  吸毒成瘾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在地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等作出约定。
  
  三、强制戒毒的期限是多久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执行前款规定不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具体执行方案,但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综上所述,对吸毒者开展强制戒毒,应该由当地的公安机关做出决定。目前,戒毒所收费标准根据给的的物价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订,像北京的话,强制戒毒前三个月共收取7000元,从第四个月开始,每个月收取1800元。戒毒人员的家属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戒毒者一定的零用钱。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打架斗殴应该被拘留多少天?
      在日常生活中容易发生口角矛盾,以至于升级至打架斗殴。打架斗殴如没有造成当事人双方的人身伤害,则一般进行行政处罚。但是如果打架斗殴的情节较为严......


·除了抢种抢建,还有什么方法能提高征地拆迁补偿?
      一、除了抢种抢建,还有什么方法能提高征地拆迁补偿?  具体提高拆迁补偿方式有:  1、在拆迁之初,被拆迁人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在伤害致人死亡后,立马就自......


·结婚三年离婚财产问题如何分配?
      结婚三年离婚财产问题如何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


·一、双胞胎抚养权如何分割?
      一、双胞胎抚养权如何分割?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


·私家车闯红灯怎么处罚?
      私家车闯红灯怎么处罚2012年10月8日,公安部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闯黄灯将被......


·离婚后女方应该给多少抚养费
      如果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将孩子的抚养权给了男方的话,此时作为女方就需要按照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支付给孩子相应的抚养费,这也是实际履行自己抚养义务......


·公司法股东会决议有哪些法律效益?
      法律效力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否......


·建筑工程承包安全协议中关于责任的划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承包安全协议中关于责任的划分是怎样的?在承包建筑工程中往往会遇到不同的分包、转包等情况,而于这些情况相关联的则是合同中关于安全责任......


·一、婚前个人唯一财产是否可参与分配?
      一、婚前个人唯一财产是否可参与分配?婚前的财产,离婚后对方是不可以主动要求分割的,即不参与分割。但是婚前财产离婚时是可以给对方的。婚前财产是......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第一,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劳动行为。在判断是否存在劳动行为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是否存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