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判多久?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作用数量稀少,部分价值高、作用范围广。大多数难以再生或成熟周期长,故应重点保护。物种名称被收录在专有名录中,对保护植物非法采伐、盗挖、毁坏也属于违法行为,按不同罪名论处,均属于刑事犯罪。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判多久?以下是法规和量刑标准:
  
  一、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概念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取消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刑法第344条),是指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破坏国家林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三、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2000.11.22 法释[2000]36号)为依法惩处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 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 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 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1、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 木死亡三株以上的;2、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3、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八条 盗伐、滥伐珍贵树木,同时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十六条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 之罪,定罪量刑标准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本解释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本解释所称“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滥伐林木的数量,应在伐区调查设计允许的误差额以上计算。犯此罪的,一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于树木、林木的制品范围广、成熟周期更长、更加珍贵,还可能具有历史意义,故情节严重条件为致死植物为三株和二立方米以上树木、组织他人犯罪等等。有法律纠纷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确认患有职业病,公司安排调岗怎么办
      确认患有职业病,公司安排调岗怎么办?在实际中,要是确认患有职业病了,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需要及时给该员工安排职业病待遇。在安排职业病待遇的时......


·伪造身份证罪怎么定罪?
      伪造身份证罪怎么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


·关于虚假出资的股东应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关于虚假出资的股东应承担什么刑事责任1、行政责任根据《公司法》第200条规定,对于虚假出资的公司发起人,股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


·端午节加班怎么计算加班工资
      端午节加班怎么计算加班工资转眼马上就到端午节了,端午节既是我国的传统节日,也是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国家规定,企事业单位要在端午节放假,如果因为......


·民事诉讼审批程序主要包括哪些环节
      一、民事诉讼审批程序主要包括哪些环节?我国的诉讼程序主要分为四大环节,分别是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判决和裁定。《民事诉讼法......


·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合法吗
      有的单位为了规避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而在初次入职的时候,仅仅签订一份试用期合同,那么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合法吗?这样的行为对劳动者来讲无疑是不利的......


·孩子最低抚养费是多少《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
      孩子最低抚养费是多少《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


·著作权网络侵权构成要件是什么
      著作权网络侵权构成要件是什么?1.网络著作权侵仅行为的客体要件即只要符合著作法所规定的作品的条件和特征,就应当受到保护,著作权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


·在我国昆山工伤鉴定要多少钱?
      在我国昆山工伤鉴定要多少钱?(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


·重伤害二级正常判几年
      重伤二级判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判多少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而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


·1.针对于工伤死亡赔偿的条件这个问题
      1.针对于工伤死亡赔偿的条件这个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如何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工伤指的是当事人在从事自己的工作得整一个过程当中,或者是从事和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