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我么知道我国的交通事故发生非常多,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交通工具

我么知道我国的交通事故发生非常多,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交通工具越来越多,如今每个人都可以买的汽车,导致道路上的车辆很多交通拥堵,再者就是因为驾驶者不遵守交通规则,例如酒后驾车就是危险的行为,那醉驾口供说谎可以判决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醉驾口供说谎可以判决吗?
  
  不能。证人证言只能作为佐证使用,不能作为醉驾、酒驾或虽然饮酒驾驶但是否构成违法犯罪的直接证据。是否醉驾的最主要最直接的证据是血醇检验报告,每100毫升血液中血醇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时才能认定为醉驾,大于等于20毫克,不足80毫克时为酒驾,不足20毫克时不认定为违法行为
  
  二、醉驾怎样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醉驾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醉驾的状态下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不仅会给给自己带来一定的损失,还会给别人带来很大的损失,甚至会发生生命安全,因此对于醉驾处罚的比较严格,来确保交通的安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工程质量鉴定机构找谁
      要根据工程类型来确定。房屋质量鉴定要找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建设局监理公司或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公路工程质量鉴定由该建设项目的质......


·工伤商业保险能同时享受吗
      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是可以兼得的:1、工伤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行为。工伤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一般仅满足于被保险人的基本......


·一、资阳醉驾出租车会受到什么处罚?
      一、资阳醉驾出租车会受到什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房屋所有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房屋所有权的规定是什么?房屋不存在使用年限的概念,而是房屋所占的土地存在使用年限的问题,到期后在政府批准的前提下,作为业主......


·工伤认定 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工伤职工在申请办理工伤赔偿手续的过程中,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是两个最重要的环节,也是缺乏相关办理经验的职工最容易混淆的环节,用最简明扼要的话语......


·企业产品购销合同范本的内容
      企业产品购销合同范本的内容企业产品购销合同范本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


·民事诉讼参加人有哪些?
      民事诉讼参加人有哪些民事诉讼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以及......


·私募基金公司管理费是如何收取的?
      私募基金公司管理费是如何收取的?私募基金公司管理费及手续费一、私募基金认购费1%的私募基金认购费。按照信托合同规定,投资者认购产品时,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的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的规定是人民法院收到有关名誉权纠纷的起诉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请问无证驾驶撞人没判刑受害人怎么办
      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去政府信访。无证驾驶会罚款200元至2000元,可能会拘留1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14岁少年持刀抢劫承担刑事责任吗?
      14岁少年持刀抢劫承担刑事责任吗?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他刑事责任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