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定罪量刑如何?

现在,年轻的妈妈,爸爸,子女等都忙于工作。所以对于自己的孩子或者是父母,一般都将他们托福给幼儿园,养老院,由老师来教导孩子,养老院的工作人员照顾父母的生活起居。但是如今幼儿园的老师,保姆等虐待被监护人的例子数不胜数,那么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定罪量刑如何?
  
  一、法律背景
  近年来,幼儿园教师、保姆、养老院工作人员等具有监护或者看护职责的人员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幼儿、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此,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对此类犯罪专门增设了一个罪名,予以打击惩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作为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名的增设,改变了刑法之前的虐待罪主体只能由家庭成员构成的状况,将保姆及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等场所内具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也纳入了本罪主体。凡是上述主体对其所监护、看护的对象实施虐待行为,情节恶劣的,均可以此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虐待行为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伤害后果或者死亡的,则应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等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二、犯罪认定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主体,主要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学校(含幼儿园等育婴机构)、养老院、医院、福利院等单位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且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事实上,包括发生在幼儿园里的虐童行为在内,该罪的客观行为通常表现为殴打或者体罚等,行为性质显然更符合故意伤害犯罪。因此,如果造成被监护、看护的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应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3]
  三、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处罚
  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以上就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定罪量刑如何的详细内容,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我国法律对那些虐待被监护人的幼儿园教师,养老院的工作人员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该行为在刑法上认定为犯罪,行为人处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1、签订合同时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


·第三责任险是什么?
      第三责任险是什么意思有车一族应该都清楚,在为自己的爱车投保的时候,工作人员会推荐一种叫做第三责任险的保险。实践中,很多人在购买了第三责任险后......


·减刑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刑法上所说的减刑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措施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执行期间,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就可以给予刑罚种类的变更,或者刑期的缩短。那在司法实践......


·行政处罚当事人不笔录可以做出处罚决定吗?
      办案机关办案时当事双方都需要做笔录,那么在行政处罚里,行政处罚当事人不笔录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这对判案并没有什么决定性的影响,只要办案人员掌......


·传唤和拘传的最长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传唤和拘传的最长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一、传唤和拘传的最长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公安传唤和拘传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跑了法院受理吧?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跑了法院受理吧?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跑了法院受理,能够提供有效的住址地址等情况即可。由于借钱不还的情况属于民事纠纷,因此债权人......


·上海刑事司法鉴定的程序
      司法鉴定的结果因为具有专业性,所以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可能会需要对一些专门性的问题作出司法鉴定,......


·不安抗辩权种类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抗辩权在我们国家,一般情况下都是在合同履行当中所产生的相应的权利,当然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抗辩权利的,很多人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不安抗辩权种类的法......


·近年来我国交通事故的发生使比较频繁的,各驾驶员在获得驾照,购
      近年来我国交通事故的发生使比较频繁的,各驾驶员在获得驾照,购买车辆后,为了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减轻自己的责任,会购买车险,若在发生交通事故,并经......


·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期限是多少?
      在我国,当公民在主动或者被动参与到违法犯罪活动中,且真正涉及到违法行为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成为刑诉时效,那么刑事......


·试用期内被辞退可以申请补偿吗?
      试用期内被辞退可以申请补偿吗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