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刑诉法七十七证据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在我国是非常的重要的,这一点您都非常的了解,刑事诉讼法全文涉及到的条文是比较广泛的,对于刑事诉讼法的一些条文您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刑诉法七十七证据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刑诉法七十七证据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主要是关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按键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关于证据法三大基本原则的确立。
  
  (一)证据裁判原则。是当今世界刑事诉讼奉行的基本原则,要求将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而作为定罪量刑的根据。刑诉法将原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修改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这不仅是文字表述的变化,更是一种观念的变革,在证据概念上已经由“事实说”改为“材料说”。
  
  (二)程序法定原则。刑诉法解释第六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审查、核实、认定证据。”这是程序法定的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证据部分的具体化。刑诉法解释对每一证据种类都较详细的规定审查与认定标准,还规定排除规则即何种情形下,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何种情形下不补充或合理解释,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办案人员对证据按标准审查、核定,按规则予以排除。公安、司法机关证据认定标准统一,证据排除规则一致。
  
  (三)法庭质证原则。刑诉法解释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认定的根据,但法律和本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确立了法庭质证原则,要求证据必须经过正式的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实践中在极个别案件里存在审判人员将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作为定案依据现象,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二、关于证明标准的完善。
  
  我国刑事立法规定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讼、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都要求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实践中对该标准认识不一。刑诉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罪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结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次对“证据确实、充分”做出解释性规定。
  
  关于物证、书证的排除规则。
  
  (一)在勘验、检查、侦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实践中没有笔录或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无法确保证据的真实性,无法排除伪造证据的可能,此类证据应当绝对排除,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二)物证、书证的收集过程、方式有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可以采用:1、勘验、检查、侦查、提取笔录或者扣押清单上没有侦查人员、物品提取见证人签名,或者对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注明不详的。2、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无复制时间,或者无被收集人签名盖章的。3、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没有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和原物、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或者说明中无签名的。
  
  关于证人证言的排除规则、采信规则。
  
  (一)刑诉法解释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就违反法定取证程序的证人证言规定了三种绝对排除情形,即:
  
  1、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
  
  2、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
  
  3、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或者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而未提供的,符合上述情形的证人证言,一律不采信。与此同时,还规定四种相对排除情形,证人证言在收集程序、方式有瑕疵,不能补正或合理解释的,不予采信,即:
  
  a、询问笔录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及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
  
  b、询问地点不符合规定的。
  
  c、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
  
  d、询问笔录反映在同一时段,同一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
  
  (一)刑诉法解释第七十八条规定证人证言采信规则关于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排除规则、采信规则。
  
  (二)关于讯问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确认问题。一般情形下犯罪嫌疑人可以配合对讯问笔录核对确认。实践中有两种情形:1、犯罪嫌疑人属于文盲,不能书写自己的名字,则可以按手印。2、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确认,根据法律规定,可由见证人或录音录像证明,不影响讯问笔录法律效力。
  
  (三)关于同步录音录像问题。刑诉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或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该规定对规范侦查行为,杜绝刑讯逼供、诱供有重要意义。同步录音录像对侦查人员既是一种要求,更是一种保护。实践中被告人在法庭上以刑讯逼供、诱供为由翻供,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已屡见不鲜。
  
  首先需要告诉您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是关于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的规定,其次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的。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是不太清楚的我们建议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提起诉讼离婚要符合什么条件
      不是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当事人就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要是不满足起诉离婚的条件,那么即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那么此时案件也是不会得到受理的,......


·协议收购要约模板
      协议收购要约模板收购要约是可以改变公司股权结构,这是公司竞争的一种结果,公司通过市场的竞争可以逐渐壮大,但是也会出现被收购的结果或破产等。......


·刑事案件自诉需要诉讼费吗
      刑事案件自诉需要诉讼费吗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战时造谣惑众罪
      一、概念及特征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时情况下,制造谣言,迷惑群众,动摇军心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战时宣传舆论秩序......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一、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


·软件著作权登记招投标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国保护著作权,它实际上是一种知识产权。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一些招标采购的活动当中经常可以看到包括一些著作权方面的作品,他主......


·个人独资企业能否有隐名股东存在?
      个人独资企业能否有隐名股东存在?对于个人独资的企业是可以有隐名股东的存在;同时法律也是认同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投资合伙的,在合伙中可以成为有......


·他项权证还完款何时可以拿出来
      他项权证还完款何时可以拿出来?大概3个工作日左右就可拿到他项权证,当事人还完款的情况下要先到银行办理贷款结清手续,贷款结清手续:1、当还清了全部......


·醉酒驾驶与饮酒驾驶的处罚区别?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地发展和不断地进步,我们现代生活质量越来越好,我们总会参加各种各样的同学聚会或者公司的聚会等,在酒桌上为了同学的友谊长存,......


·寻衅滋事主犯从犯认定是怎样的?
      生活中,有一些人,不遵守社会法律条例规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出现寻衅滋事的情况。对于寻衅滋事主犯从犯认定是怎样的呢?跟字面意思有一定的香瓜,主犯......


·代通知金就是企业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代通知金就是企业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就直接把员工辞退了,然后需要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但是,很多人可能有疑问,如果自己还在试用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