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民法总则规定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该怎么做?

民法总则规定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该怎么做?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在我国颁布的《民法典》中,规定了法人包括一般法人、营利法人和特殊法人等。营利法人就是人们所说的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营利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有自己的住所、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那么,《民法典》规定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该怎么做?下面我们给您简单做个介绍。一、《民法典》规定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怎么做?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二、营利法人出资人的责任是什么?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给法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营利法人成立的条件是什么?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成为营利法人的条件包括: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营利法人可以设监督机构。综上所述,营利法人是重要的法人类型,也市场经济的主要参与者。《民法典》规定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维护交易安全、遵守商业道德,并接受社会和政府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应当遵纪守法,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不得虚假出资。法人违法犯罪的,其直接负责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强制执行探视权不出庭可以判决吗?
      一,强制执行探视权不出庭可以判决吗?强制执行探视权不出庭可以判决,可要求法院缺席审理,公告送达。探视的时间没有规定,但可以通过协议书或法院的调......


·公积金取出来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
      公积金取出来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符合以下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


·合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多久
      合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多久合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一年?两年?还是无期限限制?如果允许撤销权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以行使撤销权,则可以将对方......


·侦查阶段拘留的时间是多久?
      一、侦查阶段拘留的时间是多久?一个刑事案件依次分别经过(立案)侦查、审查批准逮捕、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五个环节,其中“审查批准逮捕”......


·遗产转继承后还有代位继承
      遗产转继承后还有代位继承?转继承中没有代位继承。由于转继承与代位继承都是在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死亡的条件下产生,现实生活中容易搞混。其区别主要表现......


·法律规定商标怎么叫侵权行为?
      法律规定商标怎么叫侵权行为?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


·反家庭暴力法保护对象有哪些人
      反家庭暴力法保护对象有哪些人从去年3月1日起,我国正式开始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其中对一些存在家庭关系的人作出了保护。那么具体说来,反家庭暴力法保......


·2023年子公司法人如何变更
      子公司法人如何变更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哪个更严重?
      对于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哪个严重这个问题,首先要知道他们指的是什么,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系统内部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而......


·罪犯判处缓刑犯新罪适用吗
      一、罪犯判处缓刑犯新罪适用吗?(1)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工伤事故赔偿流程怎么走
      工伤事故赔偿流程怎么走一、工伤事故赔偿流程怎么走1、知悉工伤事故损害的发生。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在24小时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案(节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