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自从这几年国家相关的法律对醉驾的管理严格之后,醉驾的人员也

?自从这几年国家相关的法律对醉驾的管理严格之后,醉驾的人员也逐渐减少,交通事故也少了很多,但是还会有人抱着侥幸的心理喝酒后驾车,从而发生交通事故,那么醉驾撞人能监外执行吗?今天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具体的分析一下:
  一、 醉驾撞人能监外执行吗
  1、监外执行是一种有条件的将已经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罪犯,暂时予以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措施。2、要知悉醉驾撞人后的处罚措施,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处以拘役并处罚金。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如果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暂予监外执行。肇事驾驶员醉驾撞人,已构成重大交通事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3、法院判决后,如果是缓刑的话就不用在监狱里执行;已经判决在监狱执行的,没有特殊情况是不能监外执行的。
  二、 相关的法律法规参考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监外执行条件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综上所述,如果没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等这些特殊情况外,醉驾撞人是不能监外执行的,并不是每一个肇事者都能够获得监外执行的批准,所以希望您对醉驾撞人的处罚规定了解清楚,明白其利害关系,平时喝酒的时候尽量不要开车,实在要开车的话最好找代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提起医疗纠纷诉讼是否要先鉴定?
      提起医疗纠纷诉讼是否要先鉴定?一、医疗纠纷诉讼是否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


·一、交通事故中受伤可要求那些赔偿?
      一、交通事故中受伤可要求那些赔偿?1、公民遭受人身损害,可以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租床被费用、后续......


·什么情况下领取失业金?
      1、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八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苏州市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盗窃犯罪作为一个很古老的犯罪,不仅是我国,其他国家都将此规定为犯罪。但是在不同的国家,对盗窃犯罪的量刑处罚不同。即使在我国,不同的省市关于盗......


·一,如何证明父母婚前全额出资买房
      一,如何证明父母婚前全额出资买房最为直接的就是不动产登记证明,只要有关当事人手里存在此类证据对于事情的证明是最为有效的。在自己子女名下,就......


·企业改制注册资本减少是否可以更改
      有部分国有企业在如今市场竞争的洪流当中表现是不尽如人意的,所以改制不仅是要让这些企业保持应有的活力,可能也是能够起死回生的一个唯一的选择。而......


·2023哪些情况不允许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从保护女性及子......


·中止审理的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
      中止审理的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一、中止审理的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中止审理提出的时间就是在审判的过程中。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


·广西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广西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一、医疗纠纷的造成原因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


·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赔偿都包括什么(1)用人单
      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赔偿都包括什么(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由于用人单位......


·异时履行抗辩权定义是什么?
      异时履行抗辩权定义是什么?各国的民法典基本上都规定有,在合同一方可能或着正在进行不利于合同履行的行为时,另外一方享有暂停履行合同的义务的权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