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诉讼律师费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聘请律师是要花钱的,因为律师在诉讼中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相应的报酬,但是每个地方由于经济水平的不同,律师的收费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为你介绍江苏省律师的收费标准,供你做一个了解。
江苏省诉讼律师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 不涉及财产关系
(一)办理简单诉讼案件,可在上述一般案件基本标准的50%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办理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可在基本标准3倍的幅度内确定;疑难复杂案 件可在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具有涉外因素(争议标的物或合同签约地或合同履行地在国外,适用外国法律解决)可在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上述因素可合 并执行,但实际标准不得超过基本标准的10倍。
(二)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评定的"知名"律师在办理各类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时可在上述基本标准的10倍以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涉及财产关系
(一)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对涉及财产关系的上述案件实行风险代理的可由双方协商收费。
(二)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三、其他有关收费规定
(一)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二)办理一审继办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继办申诉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四、法律咨询计时收费
苏锡常宁地区:100元/小时-2500元/小时;
镇扬泰通地区:100元/小时-2000元/小时;
徐淮盐连宿地区:100元/小时-1500元/小时。
五、比例收费
(一)涉及财产关系实行风险代理方式的服务项目。协商收费比例不得低于为当事人挽回损失、争取财产利益或避免损失总额的20%的标准执行;
(二)设立公司企业服务项目。按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额不低于2%且收费总额不低于10000元的标准执行;
(三)公司企业清算服务项目。委托清算的,按公司企业可分配资产总额不低于20%且收费总额不低于30000元的标准执行;公司股东委托参与清算的,按股东可分得资产总额不低于10%且收费总额不低于20000元的标准执行。
(四)基本建设服务项目,按以下标准计算收取:
1、总投资不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不低于2‰;
2、总投资一亿元至十亿元人民币的部分,不低于1‰;
3、总投资十亿元人民币以上部分,不低于0.5‰
六、办案工作费用
(一)办案所需的交通、通讯、复印、打印、误餐等工作费用实行包干制,按以下标准收取:
1、南京市主城区内(玄武、鼓楼、白下、建邺、下关、雨花)案件人民币500元整(如需要去外地出差,费用实报实销);
2、南京市非主城区(栖霞、六合、浦口、溧水)案件人民币1000元整(如需要去外地出差,费用实报实销);
3、外地案件、风险代理案件,差旅费实报实销,另办案费2000元整。
(二)办案所需其他工作费用(翻译费、查询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代理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实报实销。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的种类和交纳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以上就是我们介绍的关于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的相关知识,由上我们可以看出,不同的案件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而且,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交通费、公证费等等也都是要报销的。要是你还想了解更多,不妨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公司注册信息变更需要什么流程
公司注册信息变更需要什么流程一、第一步先办理营业执照变更;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工程结算审计和决算审计的区别在哪
工程结算审计和决算审计的区别在哪一、工程结算审计和决算审计的区别在哪第一点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含义不同。工程结算含义: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
·企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有哪些
企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有哪些限制?在法院还没有建立被执行人黑名单之前总是有人利用法律的漏洞来以此牟利。但是现在法院已经开始建立被执行人黑名单了......
·交通肇事逃逸罪人死了受害者还可以获得赔偿吗?
交通肇事逃逸罪人死了受害者还可以获得赔偿吗?交通肇事逃逸罪人死了受害者还可以获得赔偿, 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是判断“因逃......
·买商品房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买商品房流程包括哪些环节?一、买商品房流程包括哪些环节?1、选房看房挑选房源最好不要固定在一个地段,要变换各种思路选择置业地点。在选择房......
·郑州安置房出售买卖的风险是什么?
郑州安置房出售买卖的风险是什么?按《民法典》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
·合同违约金20法律规定是按天收吗
合同违约金20法律规定是按天收吗?合同违约的违约金不是按天收的,逾期还款的利息是按天收的。约金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
·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
·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有哪些程序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调解书的,可以申请海关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发......
·遗嘱见证人能否找亲戚?
遗嘱见证人能否找亲戚亲属可以作为遗嘱的见证人,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充当见证人的条件,即该亲属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不是立遗嘱人的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