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校车超载怎么处罚规定是什么?

校车超载怎么处罚规定是什么?超载的违规行为我国屡禁不止,主要超载的行为不能及时的发现,一直以来校车安全是一个社会关注的问题,校车超员是严重的一个违法行为需要去严厉惩罚,超载很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因此一旦发现就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那校车超载怎么处罚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校车超员怎么处罚
  对于校车超员,一般是按照客车超员的规定进行处理的。1、客车超载扣分标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2、客车超载罚款标准: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车辆超载会影响事故责任认定吗?
  当事人的责任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时所认定的责任,实际上是指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违章、是否构成过错,以及当事人行为对交通事故形成的影响力的大小。因此,车辆超载是会影响事故责任认定。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校车超员的处罚是非常严格的,保护孩子的安全是社会中每个人的责任,对于孩子安全的保障要从各个方面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这样才能保护好孩子的安全,孩子安全还需要社会的更多关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交通肇事判刑标准是什么
      说到判刑,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一般在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之后,才会根据其实际的犯罪情节来进行判刑处罚。针对不同的犯罪,法律中规定的判刑标准是......


·遗弃家庭成员和分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遗弃家庭成员和分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


·新劳动法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新劳动法加班工资怎么计算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遗嘱见证人要几个?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见证人要几个?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见证人要求两人以上,法律上的“以上”是包含本数的,即二人也是符合规定的。二、遗嘱......


·新刑诉法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有哪些?
      一、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有哪些?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


·固定收益私募基金以及风险
      固定收益私募基金以及风险固定收益私募基金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是指投资标的为债券与特别股为主,收益较为稳健的一类私募基金。固定收益类私募......


·租车协议书怎么写的呢?
      租车协议书怎么写的呢?租车协议书根据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承......


·和银行贷款签了合同毁约怎么办?
      和银行贷款签了合同毁约怎么办?和银行贷款已经签订后毁约的,需要赔偿规定标准的违约金。依《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所谓预期违约,以称先期违约......


·犯罪构成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犯罪构成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1、犯罪主体是指......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应作出缩小的解释,是指一方要求离婚,而不包括协议离婚。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实行法定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调解是离婚案件审理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