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多久能执行的 众所周知,如果法院判决了,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多久能执行的
  
  众所周知,如果法院判决了,但是对方不履行法院判决的结果的话,你作为当事人可以去申请法院强制的去执行判决的内容。那么也要这么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多久能执行的呢?下面我们就帮助您收集了一些关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和需要提供的相关的材料。希望能够帮到你们。
  
  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多久能执行的
  
  法院强制执行时一般是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结束,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有本院院长批准。法院会采取多种方法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5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三、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的,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也是有所规定的;需要你来提供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强制执行的内容的会生成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等等的相关材料,如有不明白的你可以去相关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对方限购拒绝履行合同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吗
      对方限购拒绝履行合同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吗一、对方限购拒绝履行合同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吗?限购拒绝履行合同的一般是不能追究违约责任的,因为这属于不......


·经济市场中的商人行贿会被判刑吗
      一、经济市场中的商人行贿会被判刑吗行贿数额不大的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行贿数额较大,达到了行贿罪立案标准,构成行贿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


·离婚时小孩上大学要不出抚养费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离婚
      离婚时小孩上大学要不出抚养费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离婚时小孩上大学不支付抚养费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小孩年满18周岁。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相关解释的明文规定......


·一、玩手机引发交通事故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玩手机引发交通事故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机械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机械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对于一些制造设备公司来说,涉及到购销合同都时候是很多的,因为对于设备生产制造公司来说,生产出来都机械设备都是需......


·离婚双方共同抚养权是否可行?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债权债务的分配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签署离婚协议。对于协商无果的情况,可以书写诉状后上诉人们法院......


·捡到别人遗失物品不归还会怎样?
      捡到别人遗失物品不归还会怎样?一、捡到别人遗失物品不归还会怎样?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拾得遗失......


·农户死亡后其土地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农户死亡后其土地能否作为遗产继承?1、子女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可以继承其土地2、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


·诬告诽谤人身攻击在我国是什么罪?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些人因为一点小小的争执就会诬告他人,这种诬告行为不仅在道德上需要受到谴责在法律上也要受到严格的打击,尤其是对于诬告诽谤人......


·一、离婚出轨精神赔偿最多是多少钱?
      一、离婚出轨精神赔偿最多是多少钱?离婚出轨精神损失费没有规定的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配偶一......


·法律援助是什么?
      法律援助是什么部门管?在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有些当事人会由于经济困难而支付不起律师费,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无偿的,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