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我国离异再婚生育政策有哪些?

我国离异再婚生育政策有哪些?在我国,结婚后因发现双方不适合长期一起生活而选择离婚再重新寻找配偶的现象并不罕见。离异后,与新的配偶结合再次有了孩子时,就要知道我国离异再婚生育政策是怎样的。接下来,就和我们一起看看具体的政策都写了些什么吧!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离婚再婚生育条件之受理条件:
  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2)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3)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离异再婚生育之审批程序:
  (1)本人申请。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地乡(镇、街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乡(镇、街办)初审。由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女方单位根据申请条件,派人调查核实,获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张榜公布5天,填写《政策性再生育子女审批表》,审查后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3)县级审批。根据规定条件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 一方或双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审核无疑后由县再生育子女审批组织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其办事机构发给本人《再生育服务证》。离婚再婚生育条件之受理时限:自批准机关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离异再婚生育之需提供的材料:
  ①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木生育的”。
  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抖: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5)夫妻未生育一方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初婚证明或虽有婚史但无生育情况的证明
  
  (6)夫妻另一方所持的一孩《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过一个孩子的证明(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孩子的姓名、生育时间、孩次的证明);
  
  (7)夫妻生育过一个孩子一方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8)再婚生育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 张;
  
  (5)夫妻丧偶一方原配偶的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于何种病、死亡时间的证明);
  
  (6)夫妻丧偶一方身边留有两个孩子的证明(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要分别写明两个孩子的姓名、出生时间);
  
  (7)夫妻未生育一方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初婚证明或虽有婚史但无生育情况的证明;
  
  (8)再婚夫妻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③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 张;
  
  (5)再婚前夫妻一方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6)再婚前夫妻另一方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7)再婚夫妻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8)女方或男方的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确认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证明材料。
  
  以上都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资料。由此可知,根据我国政策规定,离异后再婚也是可以孕育生命的。只需写好申请书并带着必要的证件去相关部门申请就可以了。但是不能没有申请就私自生育。若是您对离异再婚生育政策或其他离异方面还有疑问,欢迎咨询,会有人为您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产品质量问题诉讼时效是多久
      产品质量问题诉讼时效是多久在生活当中,您花钱购买任何一项物品对其质量都是有要求的。如果产品质量出现了什么问题的话,那么自己作为消费者的一些基......


·合同法撤销权行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撤销权行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合同想必您都不陌生,合同的存在是为了约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在实际进行操作的时候,可能因为......


·一、工伤期问工资待遇是怎么样的?
      一、工伤期问工资待遇是怎么样的?停工留薪期不能只发底薪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


·一、交通事故致死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致死的赔偿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费用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3、护理费......


·贷款没还完可以把户口迁过去吗
      贷款买房只要有房产证,就可以办理落户手续。贷款买房后,房产证不会一直存放在银行,一般在办理完按揭手续后,银行工作人员在上面标注上抵押的标示然......


·先提出离婚的一方有怎样的责任
      先提出离婚的一方有怎样的责任离婚跟谁先提出没有任何关系。有过错方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并且这里的过错要求是《婚姻法》中规定的过错情形,一般生活......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区别是什么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区别是什么?1、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存入当地出票应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持票......


·医疗损害责任主要内容 最近,医疗损害的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
      医疗损害责任主要内容最近,医疗损害的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和热议,医疗问题,也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那么,医疗损害责任主要内......


·一、离婚前将财产给子女可以吗?
      一、离婚前将财产给子女可以吗?当然可以,只要夫妻双方达成共同识意愿。父母将财产给子女,应当办理过户手续。父母的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


·破产撤销权的适用范围
      破产撤销权的适用范围一、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我国破产法中规定的隐匿、私分、毁损、抛弃财产的行为即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由于该行为属于事......


·内蒙古律师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内蒙古律师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一、内蒙古律师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按件收费:3000元—30万元/件,具体价格可以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