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如何对交强险进行赔偿众所周知,在购买机动车的同时是需要购买交强险的,这是由国家强制规定购买的保险。日后要是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么就有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然而,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如何对交强险进行赔偿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1、当事人主张医疗费,一般是在治疗已经结束后进行主张,这样便于保险公司及责任人一次性赔付完毕。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但有时也有由于责任司机没有及时支付医疗费用,前期医药费大部分由伤者垫付,导致后期医疗费难以为继,出现受害人为继续支付未结束的治疗费用,而先行主张已经发生的医疗费情况。2、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如果赔偿权利人先行主张的,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但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3、交强险的医疗费赔偿最高额度为1万元,其中包括实际发生的医疗费,还包括必要的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而在没有残疾或死亡赔偿金的情况下,医疗费是当事人主张费用中最大的一部分,往往是过万元的数额。在投保车辆只有交强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超出额度部分的医疗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大多数情况下,许多车辆是既投保了交强险,又投保了商业险,这样的理赔程序是:交强险赔付满之后,先由责任方超过部分的费用,再由责任方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因为交强险部分的赔付是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商业险部分的赔付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合同关系,虽在同一事故中,但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法院只审理交强险部分。根据上文的介绍可以知道,对于交强险的赔偿标准是没有一个固定的内容的,一般是根据实际发生的损害进行赔偿,但是交强险也是有赔偿限额的,保险公司往往是在规定的限额内作出赔偿,多余的部分就只能由当事人承担了。
  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驾驶员酒量超多少是醉驾?
      一、驾驶员酒量超多少是醉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


·许昌市五县一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许昌市五县一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征收土地是经常会发生的,您对于这件事关注的焦点不在征地本身,而是征收土地的补偿问题上,汗......


·一、婚前财产分割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婚前财产分割诉讼时效是多久?婚前财产是不会参与分割的,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隐藏......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的标的物是什么?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的标的物是什么?一、可以设立抵押权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


·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房算违建吗
      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房算违建吗一、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房算违建吗1、现在的土地都是国家的,新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不动,但是你只有对土地的使用权和支......


·股份转让合同要不要备案?
      股份转让合同要不要备案?按照我国公司法律,有限公司的股东属于公司行政登记的事项、即行政许可的内容。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构成股东变更的事实时,应提......


·男方负责打工挣钱,女方负责在家带娃,对于男方的工资,女方有份吗?
      12.男方负责打工挣钱,女方负责在家带娃,对于男方的工资,女方有份吗?无论打工挣钱,还是在家带娃,都是为家庭共同生活贡献力量,只是家庭角色和......


·监察委需要批捕么,怎样调查案件的
      一、监察委需要批捕么,怎样调查案件监察委不能直接逮捕,但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可以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根据《中华人......


·拖欠工资 加班怎么办?
      拖欠工资加班怎么办?为了获得酬劳,我们都会辛勤劳动,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迟迟不支付工人的工资,我们劳动者有权拿回属于自己的薪酬,而且如果遇上无良......


·黑龙江故意毁坏财物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黑龙江故意毁坏财物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只要造成的损害高于5万元就达到了黑龙江故意毁坏财物罪认定标准,此时只要受到侵害的主体,不原谅实施犯罪行为......


·一、二手房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二手房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有哪些?(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