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公司法有争议的问题包括哪些?

公司法有争议的问题包括哪些?公司是市场经济的主要参与者,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也不少,包括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尽管公司法自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公司设立、经营、解散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其中一些条文也引发了社会的争议。那么公司法有争议的问题包括哪些?下面请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公司法有争议的问题包括哪些?1、关于董事会、监事会串通起来侵害股东利益时的救济。按照公司法的设计,如果董事会故意损害股东利益,但监事会30日内消极应对,不对其提起侵权之诉(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股东可以直接提起诉讼。但若董事会和监事会串通损害股东利益。而监事会提起了诉讼,并且当时也不算情况紧急或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那么股东就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无权提起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诉讼。2、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股权变动的时间节点。我们知道,任何权利的转移,都需要有一个节点,来标志着权利转移的完成。例如,债权让与的,自通知到达债务人时起生效;动产转让的,自交付时生效;不动产转让的,自变更登记时生效。但公司法,作为商事领域的基本法,到现在为止,也没有规定股权转让的节点何在。二、新公司法在哪些方面做了修订?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的主体法。其意义:鼓励投资创业;强化公司的意思自治;加强对债人的保护;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和职工保护措施。新《公司法》的立法理念更为适应市场经济之需要,体现了鼓励投资,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精神,取消了诸多不必要的国家干预的条款,废除了股份公司设立的审批制,减少了强制性规范,强化当事人意思自治,突出了公司章程的制度构建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由此可见,公司法有争议的问题还是存在的,我国的公司法并没有规定股权变更的时间点,也就是容易引发股份转让纠纷。并且,按照现行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和董事会有串联起来侵害股东利益的条件。鉴于种种问题,我国在最新的公司法中,强化了公司管理监管机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闯红灯罚款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闯红灯罚款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在道路上驾驶,驾驶人应该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这是一个小孩都知道的交通法规,如果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有违反交......


·我国导致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我国导致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按照有关规定,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三种。即,1、有一方当事人死亡,就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2、......


·按营业执照地址送达的问题
      1.法院按照受送达人营业执照载明的单位名称及地址邮寄法律文书,快递单回执载明邮件妥投、他人代收。因受送达人及送达地址均无误,至于代收人身份、签......


·无偿提供医疗设备合同应该怎么写
      无偿提供医疗设备合同应该怎么写一、无偿提供医疗设备合同应该怎么写?医疗器械赠与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赠与方):_________法定住址......


·湖南省长沙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案例
      湖南省长沙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案例一、案例:(一)案情介绍2011年6月14日,??????????区政府对贾??????????作出??????????号《长沙市??????????......


·增加抚养费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增加抚养费需要准备什么材料1、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一、离婚官司择日宣判是什么意思?
      一、离婚官司择日宣判是什么意思?离婚官司择日宣判的意思是:简单理解就是不当庭宣判,属于正常法律程序。在法院审理和判决案件中,一般情况下,都不是......


·结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结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离婚赔偿案件的受诉法院如何确定
      离婚的时候,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做出赔偿,但此时必须要属于法定的情形才可以。实践中,往往就此产生纠纷,当事人就会选择向法院起诉。那么这个时候离......


·子女先于父母死亡怎么继承遗产
      一、子女先于父母死亡怎么继承遗产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


·一、事业单位补发工资个人需要纳税吗?
      一、事业单位补发工资个人需要纳税吗?事业单位补发工资个人需要纳税,工资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按照规定,职工的工资超过5000元就得纳税。像补发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