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什么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有一些犯罪分子的犯罪目的是非常滑稽可笑的。其根本性的目的就是要扰乱我国的公共秩序,给我国公民造成一定的恐慌。比如说有一部分人会投放一些虚假的危险物品,本身危险物品在我国就是受管控的,如果投放虚假物品的话,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什么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一、 什么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判几年?
  
  根据刑法修正案(三)第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危险品的运输有什么要求?
  
  危险品物流不同于一般物流,它是一项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主要特点集中在:品类繁多,性质各异;危险性大;运输管理方面的相关规章、规定多;仓储场地专储;专业性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条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需要进行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应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实施处罚。
  
  车况要达到一级标准。并办理相关的危险品运输许可证。车辆要配备司机(需要有危险品运输上岗证)、押运员(需要有危险品押运员证)。
  
  1、危险品运输车辆所需证件:
  
  (1)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须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2)公安车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行驶证;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槽罐质量检测合格证;
  
  (4)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剧毒化学品);
  
  (5)按要求悬挂交通部门核发的危运标志灯、牌。
  
  2、危险品运输的从业人员所需证件:
  
  (1)驾驶员: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2)押运员: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操作证(押运员证)。
  
  3、危险品运输车辆要求
  
  (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宜采用金属车厢,以防摩擦、震动等引起事故。如必须采用时,应落实可靠的防护措施。
  
  (2)运输车辆的拦板应坚实、稳固、可靠,确保在转弯时不会使物品滑动或跌落。危险化学品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拦板高度。车厢底板应平整、密实、无缝隙,不致造成液化危险化学品渗漏接触传动轴摩擦起火。
  
  (3)运输车辆在盛夏装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有遮阳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或限定夜间运输。运送遇湿易燃物品应备有油布等防雨设施。
  
  (4)运输车辆应根据所装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防护急救用品,以供急用。通常可在驾驶室内或近旁悬挂1211、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这些灭火器材和防护急救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渗漏、破损、变形或重量减轻、筒身摇动有声响等,应立即维修或更换,以确保其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5)运输车辆应在车头或明显部位悬挂由公安部门统一规定的带有“危险品”字样的专用黄底黑字信号旗,以明显醒目的标志引起其他车辆的注意。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或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
  
  (6)采用槽车运送易燃液体时,槽车顶部应有阻火器和呼吸阀;底部有导除静电的装置;排气管应加防火(星)罩,并宜设在车头位置(易燃液体装卸操作一般在车尾部及侧部);储槽内应有若干金属板分隔,使罐体具有足够的刚度,并能减少车辆行驶时液体不致剧烈晃动、摩擦而产生静电;车辆的电气点火系统应确保接触良好和完善,防止电气火花引起事故。
  
  (7)采用槽车装卸液化石油气时,除槽车储罐应检测、探伤、耐压试验符合有关要求外,罐体上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过流阀、紧急切断阀、防静电接地链、着火应急灭火器等防火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使之随时处于完好状。
  
  我们可以看出,投放虚假物品罪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感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一种行为。触犯本罪会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生活当中所有的危险物品,国家都有着严格的管控措施,普通人是没有办法接触到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信用卡诈骗公安未立案前可否自首?
      在经济社会发达的当今社会,信用诈骗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诈骗方式。诈骗犯们往往通过互联网窃取信用卡主的个人资料等等信息进行相关诈骗,也有信用卡主......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法》254条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者行为。当事人......


·莲花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主要是什么
      莲花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主要是什么一、莲花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主要是什么?政府公开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


·新罪与漏罪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发现新罪与漏罪处理方式是什么?1、漏罪应当先并后减;2、新罪应当先减后并。3、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应当先将漏罪进行先并后减得出刑期,......


·注册商标驳回申请行政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注册商标驳回申请行政诉讼的流程是什么?(1)起诉行政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


·婚后房产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产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吗?1、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维护管理,导致该房屋升值,那么按照民法的“添附”理论,该房屋......


·胎儿是死胎的继承权还有吗?
      胎儿是死胎的继承权还有吗?死胎是没有继承权的,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


·法律规定网上参与赌博怎么处理?
      法律规定网上参与赌博怎么处理1、一般的赌博行为是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18岁成年打胎要监护人吗?
      18岁成年打胎要监护人吗?在我国,要到18岁一会才算做成年人,成年人就要为自己所有的言行负责,所以18岁的成人去打胎不用监护人。不过一般情况下不建议......


·绑架罪的认定和处理原则是什么?
      绑架罪的认定和处理原则是什么?绑架罪的认定是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2)绑架他人作为人......


·工程质量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划分的标准是什么?工程的质量是一个建筑物的生命和灵魂,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会影响工程的使用寿命。确保工程质量合格是建设方对施工方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