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公司债务如何处理,怎样解决公司债务问题

公司债务如何处理,怎样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在复杂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经济纠纷。其中,债务纠纷是其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主要表现在应收帐款收不回来,造成其他客户的款项也不能及时兑现,形成难以清理的三角债。那么,公司债务纠纷如何处理?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1、正常情况下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2、特殊情况下
  有的特殊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
  (1)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公司注册时,工商登记机关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出资证明文件,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证明,若是以实物出资,会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评估文件。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后会存在于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中。如果在诉讼中遇到公司履行债务能力不足时,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师可能会查询这些材料,若其中未存在这些材料,则可能会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全国经济审判座谈会纪要》第5项(一)中谈到:“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时,投资方出资不足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果发现该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判令投资方补足其投资用以清偿债务;注册资金不实的,由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2)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就是说这时股东要代公司受过。
  (3)其他情况。包括很多情况,如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或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是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等等一些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一般来讲公司的债务都是由公司以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清偿责任的,但如果公司股东、高管等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那么此时对于公司的债务,该股东、高管也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根据法律规定是否二次入职有试用期?
      根据法律规定是否二次入职有试用期?面对劳动者离职后又重归工作岗位的情形,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不能与之再次约定试用期,否则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另......


·装修质量有问题怎么找质检
      当地的装修行业协会一般都承担着当地的工商部门消委会,装修消费维权投诉的服务工作,他们相对来说专业知识,专业人员比较准确评定到位。《产品质量法》规......


·小孩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在离婚时有孩子的夫妻双方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将抚养权判决给其中一方,而另一方需要支付孩子在未成年之前全部的抚养费用。支付给孩子抚养费保......


·公司忘记续签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公司忘记续签劳动合同要赔偿吗?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


·民事诉讼一审不服上诉该怎么办?
      民事诉讼一审不服上诉该怎么办?对一审法院判决、裁定不服怎么办?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


·信用卡诈骗3万判几年?
      信用卡诈骗行为在我国是很容易构成犯罪的,即信用卡诈骗罪,此时要求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行。而一旦认定构成犯罪的话,就需要结合实际的犯罪数额、情......


·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能否阅卷?
      一、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能否阅卷?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是可以阅卷的,但需要进行申请。律师可以直接和检察官接触。经允许,正卷的材料可以查阅,副卷......


·用人单位没签合同辞职随时走人可以吗?
      用人单位没签合同辞职随时走人可以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


·最新投标书范文 竞标人在制作投标书的时候有一些具体
      最新投标书范文竞标人在制作投标书的时候有一些具体的事项需要注意,与此同时写一份好的投标书也是十分重要的。那么这个投标书该怎么来写呢?我们为您......


·诉讼答辩状的格式是怎样的
      诉讼答辩状的格式是怎样的在通过诉讼方式处理相关纠纷的时候,起诉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而针对起诉状中的内容,作为被告的一方则可以结合实......


·我国法律规定中抢劫罪如何认定
      我国法律规定中抢劫罪如何认定一、我国法律规定中抢劫罪如何认定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