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婚前房产离婚后出售如何认定

《婚姻法》规定,婚前房产是属于个人所有,这点毋庸置疑,但是您知道,婚前房产如果在离婚后出售,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婚前房产离婚后出售如何认定的相关知识。为了弄清婚前财产婚后出售的的价款应归属原夫或妻一方,或者是属于双方所有,这要求认真分析其升值的原因,根据其升值原因的性质,确定其价款的归属。1、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司法解释三》第5条进一步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属于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房屋并未做任何经营或租售,它的增值是由于房地产市场行情的变化而造成的,属于于天然增值,并非是婚后的投资收益。根据《物权法》第116条第1款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房屋出售后的价款仍应归原物所有人所有,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维护管理,导致该房屋升值,那么,按照民法的“添附”理论,该房屋增值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3、如果婚前所买房屋在婚后有共同还贷的,夫妻一方对共同还贷部分所对应的房屋增值份额应该享有补偿权。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如果一概作为个人财产处理,是对夫妻之间可能的分工和其各自对家庭的贡献的漠视。房产虽系男方在婚前购买,但婚后按揭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部分资金被购房一方占用,直接导致了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投资机会、投资规模以及生活品质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影响。因此,如果这一部分房屋增加值也列入个人财产归购房一方享有,则对另一方显然有失公允。所以,尽管一方婚前房产仍归该个人所有,但该房产在婚后的增值,凝聚了另一方配偶的贡献,则该配偶有权享受这种收益,有权得到补偿。对于夫妻双方不动产的纠纷案件,并不是简简单单就可以做出结论的。婚前财产的自然增值应属于原物所有人所有,如果是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就需要对配偶做出相应的补偿。如果你正处于相关的法律纠纷中,可以来电咨询的专业律师获得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购销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
      购销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关于合同的法律效率,其实我国制定的有专门的合同法。因此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所有合同的大体格式基本上都是一样的,不过......


·一、赔偿工伤保险待遇依据的法律是什么?
      一、赔偿工伤保险待遇依据的法律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


·婚姻法关于重婚的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关于重婚的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一、婚姻法关于重婚的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


·高空坠物至财产损坏起诉状应该怎么写
      高空坠物至财产损坏起诉状应该怎么写因为高空坠物而砸坏他人的车辆的话,这肯定给当事人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即使当事人没有办法证明该物品的使用......


·回迁房屋买卖协议书怎么写回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甲
      回迁房屋买卖协议书怎么写回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


·离婚的再次登记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离婚的再次登记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


·在现在这个社会
      在现在这个社会,大家都是处于一个积极向上的状态,现在对于我们的生活来说,房屋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外在的东西,尤其是在农村,现在有很多的农村人都崇......


·两个人感情破裂了
      两个人感情破裂了,无法在一起生活了就选择了离婚。离婚过程中对孩子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而离婚后对于孩子的监护权、抚养权很多人不是很了解,也不懂......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担保人不还款会坐牢吗?
      而生活当中,如果要进行借款的话,那么会要求一个担保人,担保人存在,主要是为了债权人的利益着想的,确实也存在着很多担保人,也还不起债务的情况,......


·借贷纠纷案件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不管什么类型的纠纷案件,在诉
      借贷纠纷案件如何承担举证责任不管什么类型的纠纷案件,在诉讼解决纠纷时,当事人都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借贷纠纷案件亦是如此。具体来说,借贷纠......


·车辆不投保交强险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车辆不投保交强险会有什么法律后果不投保交强险后果是很严重的,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