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法院诉讼离婚费用是怎么收取的

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最终其实并不一定就会准许夫妻离婚。而对于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来讲,此时需要同时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那法律中规定法院诉讼离婚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法院诉讼离婚费用是怎么收取的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如果申请保全什么的,要另行交费。收费标准如下:1、保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4、需要说明的是:申请人提起诉讼时,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二、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要看案件的复杂程度,适用哪种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其实即使夫妻通过协议方式离婚,此时也会涉及到一些费用,只不过与诉讼离婚相比,自然协议离婚的费用是要少很多的。尤其是夫妻因为在共同财产上面产生纠纷的话,此时法院会按照涉案的财产数额进行收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被家暴了可以离婚吗?
      被家暴了可以离婚吗?怎么离一、被家暴了可以离婚吗被家暴了是可以离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商标抢注是什么情况,合法吗?
      一、商标抢注是什么情况,合法吗?商标抢注在大部分情况下是不合法的,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如果......


·50克K粉毒品能判什么刑
      看情况:其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50克K粉,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其二、非法持有50克K粉,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三百四十......


·反担保人的义务是什么,反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反担保人的义务是什么,反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担保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是很常见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担保衍生了一种特别的担保行为,也就是反担保,......


·一、离婚后的财产属于自己的吗?
      一、离婚后的财产属于自己的吗?离婚之后的财产是属于自己的;离婚后自已财产属个人财产,离婚后双方的身份关系已解除,不存在任何的权利义务关系,......


·重婚罪的自诉人范围是怎样的
      一、重婚罪的自诉人范围是怎样的一般都要犯重婚行为人的配偶或者受害人起诉。二、对方重婚无过错方该如何维权1、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


·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的区别是什么?
      可能有人经常听到非法集资这个名词,同样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个事项您也并不陌生,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对于两者并不清楚,那非法集资和非法吸......


·工地工伤认定责任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在工作当中难免会遇到受伤,而在工作中受伤称为工伤,工伤是有相应的赔偿的。工地工伤认定责任这个问题让许多老百姓们头痛,不知道工地工伤的申请赔偿......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先减后并来进行处罚吗?
      一、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先减后并来进行处罚吗?是的;《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


·醉醉酒驾驶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道路安全法规的重要性,因为现在的车辆越来越多,所以道路安全尤其重要,但是总是有一些人去破坏这个和谐的环境,比如说有一些人总是存在侥......


·探视权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夫妻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导致离婚的,应该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及资产进行处理。在离婚后只能有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就应该支付孩子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