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刑事诉讼法中期间期日的区别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中,有期间和期日两种说法,很多人都对这两个词语的概念模糊。所谓期间,是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诉讼的参与人在关于刑事诉讼方面的活动中,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的时间。而期日是指在一段时期以内。那么,刑事诉讼法中期间期日的区别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中期间、期日的区别
  
  1、期日是一个特定的时间单位,如某日、某时。
  
  期间则是指一定期限内的时间,即由一个期日起至另一个期日止的一段时间,既含有时间的数量,又含有时间的限度。
  
  2、期日是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某项刑事诉讼活动的时间。
  
  期间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各自单独进行某项诉讼活动的时间。
  
  3、期日由公安司法机关指定,遇有重大理由时,可以另行指定期日。
  
  期间原则上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变更。
  
  4、期日只规定开始的时间,不规定终止的时间,以诉讼行为的开始为开始,以诉讼行为的被告完毕为结束。
  
  期间在具体案件中一旦确定开始时间,终止时间也随之确定。
  
  5、期日开始后,必须立即实施某项诉讼行为或者开始某项诉讼活动。
  
  期间开始后不要求立即实施诉讼行为,只要是在期间届满之前,任何时候实施都是有效的。
  
  二、期间的计算方法
  
  刑事诉讼的期间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法定时间。期间包括期限和期日。期限是指一段时间,有起止点,具有继续性,一般都由法律明文规定。期日则指某一个时期之内,没有继续性,多是由司法机关根据案情指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的计算方法为:
  
  (1)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以时为计算单位的期间,从时间开始的下一时起算,期间开始的时不计算在期间以内,其届满以法定期间时数的最后一时完了为止;以日为计算单位的期间,从时间开始的次曰起算,期间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其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完了为止。
  
  (2) 以月为计算单位的期间,从开始月的开始日次曰起算,期间是整月的,以当月的最后一日为届满日,而不论当月的实际天数;期间是跨月的,向后数够月数所包含的天数,其最后一日为届满日。
  
  (3)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也期间、送达一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间不在此限。如果节假日不是期间的最后一日,而是在期间的开始或者中间,则均应计算在期间以内。
  
  (4)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送达裁判文书,以及第一审案件审结后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第二审案件审结后进入死刑复核程序移送案件卷宗,所花在路途上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5) 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是否在法定期间内交邮以当地邮局所盖邮戳为准。
  
  (6)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7)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案件事实作司法鉴定的期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8) 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案件移送后受移送机关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侦查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和人民法院审判的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被羁押的,不受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限制。
  
  以上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刑事诉讼法中期间期日的区别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于期日和期间的区别不清楚的人们能够有大概的了解。期间是指定单位与人员所需遵照的法定的时间,而期日包含在期间内,只指一个时期以内,没有了继续性,一般都是由司法机关来指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债务到期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一、债务到期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的话,债权人可以起诉担保人。然后在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担保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


·值班费和加班费有什么区别
      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需要加班的情况,而有时候却是遇到需要值班的情况。那么,在法律上,值班费和加班费究竟有什么区别呢?了解清楚这......


·一、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的案由是什么?
      一、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的案由是什么?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的案由是:其一,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


·宁夏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多少?
      宁夏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一类区片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30880元/亩;旱地/园地:15440元/亩;林地:772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3860元/亩2......


·民事案件审理期间当事人过世产生的法律后果
      民事案件审理期间当事人过世产生的法律后果一、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人身关系诉讼在人身关系诉讼中,由于人身权利义务具有专属性而不可转移,一方当事人......


·如何确定探望权的行使时间
      如何确定探望权的行使时间一、如何确定探望权的行使时间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时间离婚双方可以约定,协商约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探望权是以法......


·抢夺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抢夺罪属于我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在对抢夺犯罪进行处罚之前,需要先了解法律对抢夺罪......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范 近些年来,建筑工地出现事故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范近些年来,建筑工地出现事故屡屡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一直是大众关注的问题。在建筑工地进行工程施工的时候,一定需要......


·一、发生交通事故无责方不配合人伤怎么办?
      一、发生交通事故无责方不配合人伤怎么办?要求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服调解协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果没有伤者,交通事故......


·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怎么处罚?
      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怎么处罚?一、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怎么处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


·危险驾驶罪要逮捕吗?
      危险驾驶罪要逮捕吗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