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刑事诉讼法冻结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执法机关人员在办案的时候,有的时候为了办案的需要,可能会将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和物品进行冻结扣押。但是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财产也不是说可以无限期的进行冻结的,也是需要参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的相关法条来进行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冻结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冻结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原邮电机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9条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可以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期限为6个月。
  
  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可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律师参与诉讼。《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41条规定,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者家属提出聘请律师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44条规定,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
  
  二、冻结资金
  
  法院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依法冻结存款等账户资金:
  
  诉讼前或者诉讼中,一方申请对资金账户进行财产保全的,法院可以依法冻结账户。
  
  判决生效后,执行程序中,法院可以依据职权或者当事人的申请,冻结被执行人的资金账户。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三、新刑诉法解除冻结的规定是什么?
  
  首先要搞清楚冻结的目的,冻结一般是保全或执行中,人民法院控制被告或被执行人财产的一种措施。如果原告败诉,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原告申请冻结被告的财产就失去意义,法院会解除冻结;如果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偿还了债务或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就没有继续冻结的必要,法院也会解除冻结。另外,如果被执行人不支付,法院就会将冻结的财产扣划并执行给申请执行人。
  
  冻结时间为六个月一周期;解冻有到期解冻和法官提前解冻两种,如果已经履行相应的义务,可以督促原告以及法院尽快解冻。
  
  执法机关人员在进行冻结他人的存款汇款过程当中,如果经查与案件无关的话,那么在三天之内必须进行解冻。通常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进行冻结的话,期限为六个月。冻结他人财产,在执行程序当中,必须经过法院的批准以后才可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私闯民宅打伤人是什么罪
      私闯民宅打伤人是什么罪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与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


·一人打多人算聚众斗殴吗?
      我们都知道,聚众斗殴就是纠集众人进行殴斗,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甚至可能带来对当事人双方的精神与肉体上的伤害,那么我们如何判定什么情况下会造成聚......


·起诉离婚期间可以自由恋爱吗?
      一、起诉离婚期间可以自由恋爱吗?还未离婚时,始终是夫妻关系,如果离婚前被对方证明存在第三者,可能处于不利的地位,对方可以要求存在第三者的一方给......


·诈骗多少钱死刑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严格规定了犯罪事件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来判多少期限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不要把生命当做儿戏,挑衅法律的权威。那么诈骗多少钱死......


·一、老年再婚的财产分配怎么进行?
      一、老年再婚的财产分配怎么进行?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


·写好的自书遗嘱必须公证吗
      写好的自书遗嘱必须公证吗?自书遗嘱可以不公证,公证不是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形式之一。自书遗嘱不去公证,只要其符合遗嘱的形式要......


·法律监护人是什么意思?
      法律监护人是什么意思?监护人的含义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


·北京二套房认定标准
      房屋资源紧张的中国,房屋的购入价格非常高,特别是在北上广这类大城市,但往往是这些大城市购房需求的朋友会非常多,在北京,房价上涨非常快,但仍然......


·洛阳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洛阳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在我国,各个城市为了促进当地城市化的建设,进行了大量的征地拆迁工作。洛阳是一个经济发展比较快的城市,为了更好......


·货车超载扣几分,客车超载怎么处罚
      货车超载扣几分,客车超载怎么处罚一、货车超载扣几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


·我们应该如何起诉老婆遗弃罪?
      对于夫妻来说,互帮互助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是在一方生病的时候,不管不问甚至遗弃,是会受到道德的谴责的,甚至是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可是,如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