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如何对高空坠物的责任进行划分

如何对高空坠物的责任进行划分高空坠物造成人员受伤的,此时属于特殊的侵权损害。而在进行处理之前,也是要先对高空坠物的责任进行划分,但是楼上的住户较多,难以确定是高空坠物来源。这时候,高空坠物责任应该怎么认定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二、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理由: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而连带责任,一是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二是有违公平原则,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三是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三、根据《民法典》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第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第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第三,不可抗力。《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所以,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在确定高空坠物责任的时候,一般适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此时由住户举证证明不是自己所为,否则的话,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网站相关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房地产买卖合同签约流程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房地产买卖合同签约流程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最近几年我国房地产业越来越繁荣,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房地产买卖是一件十分常见的事情,通常情况下......


·建筑工程监理安全要注意哪些
      建筑工程监理安全要注意哪些一、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监理的思想认识要到位、要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第393令)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工程监理......


·一、山东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山东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


·企业不愿意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企业不愿意做工伤认定怎么办?1、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


·动迁安置房能贷款吗?
      在征地拆迁之后,依法会做好被拆迁户的安置工作,所以政府会修建一部分房屋用于安置被征地或者拆迁的大众,这就是拆迁安置房。一般的商品房是可以贷款......


·自己报工伤认定可以吗?
      自己报工伤认定可以吗?自己是可以报工伤认定的;发生工伤事故后,由用人单位、职工或职工直系亲属或工会准备法律规定的材料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


·被扶养人生活费多个被扶养人怎么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多个被扶养人怎么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


·合同法约定迟延供货违约金是多少?
      合同法约定迟延供货违约金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


·一、男的提出离婚后反悔是否可以撤诉?
      一、男的提出离婚后反悔是否可以撤诉?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


·自己农村房产如何立遗嘱
      自己农村房产如何立遗嘱遗嘱人姓名: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我在此立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