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客体是什么

其实保护自然界的生态平衡,这是我国每一位公民都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尤其是对于国家进行保护的一些濒危野生动植物,是明令禁止相关人员非法运输,非法倒卖的。这样做严重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本身就不利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客体是什么?
  
  一、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客体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1988年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9条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988年12月10日国务院批准并由林业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共计258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所谓制品,是指对捕获或得到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通过某种加工手段而获得的成品和半成品,如标本、皮张和其他有极高经济价值的动物部位、肉食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所谓收购,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金钱作价,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所谓运输,是指未经批准,私自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所谓出售,是指未经批准,以牟利为目的出价售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至于是否已实际获得利益,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是其中一种行为,还是同时实施数种行为,均可构成本罪。定罪标准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可以参照林业部、公安部《关于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管辖及其立案标准的规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前段时间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实践中,由于一些非专业人员对野生动物领域了解不多,因而通常对何种动物为野生动物的认识不够,也因此对该种动物制品缺乏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实施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自己认为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一般不以本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自己认为不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而事实上确实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亦不宜以本罪论处。其实非法运输或者是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保护的一些濒危野生动植物制品的话,都已经触犯了国家的相关法规,一经发现会面临刑事处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劳动合同公司赔款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公司赔款的依据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


·一、打临时工随时可以辞职吗?
      一、打临时工随时可以辞职吗?临时工,国家没有明确规定辞职时间规定,但作为一个社会人若是要离职除因特殊情况例,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等不可预知的情况......


·一、离婚后男方想要回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一、离婚后男方想要回孩子抚养权可以吗?夫妻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经过一段时间,一方或双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都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能关多久就需要提请批捕
      一、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能关多久就需要提请批捕?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


·检察院批捕拿到谅解书后是否可以撤销案件?
      一、检察院批捕拿到谅解书后是否可以撤销案件?一般不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但不是免除或者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刑事诉......


·职工生育保险的费用是多少
      职工生育保险的费用是多少一、生育保险申请报销需的条件(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


·担保活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担保活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担保在生活中是常见的行为,担保活动中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同样重要。那么您对担保活动知道多少呢?担保活动的基本原则......


·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异同?
      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异同?一、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定义解散清算是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


·丈夫在看守所妻子起诉离婚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丈夫在看守所妻子起诉离婚怎么办理离婚手续?丈夫在看守所服刑时妻子起诉离婚的,丈夫不同意的话可以与妻子协商,协商一致的法院就会判决离婚。协商不......


·分公司有权利签合同吗?
      分公司有权利签合同吗?分公司无权签订合同,一般情况下由总公司授权或者直接签订合同,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一、公司不给我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公司不给我劳动合同怎么办?公司不肯给员工劳动合同,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