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用人单位提前收取入职违约金是否合法?

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之后,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如果劳动者违约的,应支付给用人单位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有些单位会有劳动者入职之后提前收取违约金,那用人单位提前收取入职违约金是否合法?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提前收取入职违约金是否合法?
  
  提前收取入职违约金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职工入职用人单位不得收取押金等财物。
  
  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二、员工承担违约金的情形
  
  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只有2种。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应承担违约金的两种情形
  
  自《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就缩少至两种: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培训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无法定情形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别的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依法实际履行了支付经济补偿义务,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
  
  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押金等财物,这其中也包括了违约金。劳动者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两种,这两种情形下劳动者应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但应在发生违约情形之后再向用人单位支付,不可提前收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破产债务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属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对象?
      债权人撤销权的立法目的在于通过特别允许债权人干涉债务人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维持在适当状态,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基于......


·海关行政诉讼的基本诉讼环节
      海关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当然这三者并非每一起行政诉讼案件都会出现,其中只有第一审程序是必经的,是全部......


·诉讼,是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一种方法和手段,如果要进行诉
      诉讼,是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一种方法和手段,如果要进行诉讼,就势必会产生诉讼费,诉讼费用计算错误是否可以上诉呢?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下面,......


·私募基金不备案合规吗?
      私募基金不备案合规吗?一、私募基金备案的法律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发生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即使对方无法承担高额的医疗费,也可以先治病救人,减少人员伤亡。下面,我们将......


·商标侵权35类需要赔偿么?
      商标侵权35类需要赔偿么?需要赔偿,具体情况应当按照下列情况来处理:(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被......


·如果对司法鉴定不服的可以走二次鉴定吗?
      我们日常生活中难免会与他人打官司,但在一些特殊的官司中,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进行司法鉴定又是助于法律公平正义的措施之一,如果在司法鉴定中有......


·行纪合同与委托活动的特征与区别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都是为委托人处理事务的合同,但两者除有共同特征外,还具有明显的区别。  一、共同特征  1、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都是为委托人......


·已婚男交119女友是否构成重婚
      婚姻可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总有人不道德的背叛婚姻。对于已婚男在网络上交119女友共骗取50多万的问题,除了构成诈骗罪,在我们对他在道德上进行谴责......


·房屋产权赠与合同的特殊属性是什么?
      房屋产权赠与合同的特殊属性是什么由于房屋的特殊性,使得房屋赠与除具有一般赠与合同的基本属性外,还具有以下几个特殊属性:一、要式性。根据《城......


·新员工入职后应注意什么问题?
      每年都有许多大学生离开校园,进入工作岗位,对于这些大学生来说,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想必是他们最开心的事了。但由于大学生没有工作经验,又是旬刚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