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在我国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划分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以后比较重要的一件事,夫妻关系既然已经解除,那么对于离婚以后的正常权益肯定双方都要进行争取的。如果说夫妻财产分割不能自己协商一致的话,夫妻双方还可以通过法院来分割夫妻离婚财产。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在我国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划分?
  
   一、在我国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划分?
  离婚时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不分的。如果是协议离婚,对于夫妻财产的分割只要夫妻协商一致就可以了。如果是起诉离婚,法院是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分割的: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一方有外遇离婚时可以多分财产吗?
  一方有外遇离婚时是否可以多分财产呢?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可见,法律并不是规定有外遇方少分或不分来保障无过错方权益,而是赋予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来对其进行保障,这种主张应该在离婚诉讼提起的同时提出,如果离婚不被允许,无过错方是不能依据该条款来主张损害赔偿的;而当无过错方为离婚诉讼的被告时,在当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则还可在离婚一年内提出。
  另外,法律并不是简单地采用“外遇”概念,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这种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是需要无过错方来举证的。但总体来说,因为一方有外遇而提出离婚,另一方在分割财产上是会有一定优势的,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应该注意对家庭共有财产、对方外遇证据的收集与举证,这样才能有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我国的新婚姻法中对于夫妻离婚后财产的分割是有规定的。理论上是共有财产平等分割,但是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照顾子女的原则。如果在夫妻离婚的原因上,有一方时属于过错方的话,有些时候也会对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影响。夫妻各自的婚前财产不予共同分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应该怎么写?
      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应该怎么写?签订时间:签订地点: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


·“违建”面临拆迁时真的没有任何办法吗?
      “违建”面临拆迁时真的没有任何办法吗?是的,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于违法建筑肯定要拆除的,如果无法拆除的情况下,会对当事人没收实物或者违......


·情况紧急和一般情况制作人身保护令时间一样的吗?
      情况紧急和一般情况制作人身保护令时间一样的吗?一、情况紧急和一般情况制作人身保护令时间一样的吗?情况紧急和一般情况制作人身保护令时间并不一......


·合肥土地拍卖最新消息是什么
      合肥土地拍卖最新消息是什么合肥市境内的开发商相信最为关注的就是合肥近期土地拍卖的一些最新消息,通过土地拍卖过程当中土地的最终竞价,各位开发商......


·财产保全担保金额是多少
      财产保全担保金额是多少一、财产保全担保金额是多少财产保全担保就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如果因保全错误为被申请人或案外人......


·男方赌博离婚财产分割时该怎么做?
      ?赌博是一件让人非常厌恶的事情,它不仅会给家庭的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失,还会从根本上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因此很多夫妻在结婚期间一旦男方染上赌博,女......


·离婚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
      在生活当中,如果您通过法院的判决得到了房子的所有权以后,不及时的针对房产证的相关问题进行处理,那么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也是后患无穷的。因此在拿......


·侦查羁押期限的过程时间是多久
      侦查羁押期限的过程时间是多久一般期限就是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


·离婚哪些情况下不需要请律师
      离婚哪些情况下不需要请律师1、情感争议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有些离婚案件,当事人基本上没有什么争议财产,而是情感波折,心理不平衡,觉得自己很受......


·民事虚假诉讼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虚假诉讼罪中并没有详细规定民事赔偿的内容,主要是刑事追究。具体还是要看案件情形,造成损失多少,才可以判定。我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规定,以捏......


·很多人不知道到买房签订的期房合同到底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很多人不知道到买房签订的期房合同到底需要注意哪些内容。接下来就给大家讲讲。1、查五证,看预售证在购买期房之前,购房者必须要仔细查看该楼盘的预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