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公职人员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是多少

由于刑法修正案九当中对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做出了修改,之后最高法和最高检也联合制定了受贿罪的司法解释,其中对受贿罪的犯罪数额和犯罪情节进行了调整。那其中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是多少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公职人员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是多少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贪污贿赂数额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般受贿在3000000元以上的,那么就属于法律中规定的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而此时对罪犯的处罚自然也是比较重的,法律中规定一般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法官还可以对罪犯做出限制减刑的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怎么处罚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本身就要受到处罚,要是此时发生了肇事,并且驾驶者还有逃逸行为的话,此时的处罚就不再是简单的行政......


·集体企业改制问题有哪些
      集体企业改制问题有哪些?我国为了预防国有资产的流失对集体企业进行了改制,改制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那么集体企业改制问题存在有哪些呢?面对这些问题......


·刑事案件回避的条件有几种
      一、刑事案件回避的条件有几种1、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


·如何申请版权著作权
      1、材料要求: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权利归属证明;(4)作品的......


·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量刑标准详情《刑法》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假想防卫结果过失犯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假想防卫结果过失犯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假想防卫行为区别于正当防卫和其他防卫错误的......


·何种情况下交通违法才会拘留
      何种情况下交通违法才会拘留1、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刑诉法204条不能调解案件有哪些?
      我们知道,在我国,民事案件都是可以进行调解的,一般大多数的刑事案件不能进行调解,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对于案件是否可以......


·离婚时信用卡属于个人债务吗?
      离婚时信用卡属于个人债务吗?离婚时信用卡不属于个人债务,在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


·生孩子多久男方可以提出离婚
      生孩子多久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女方生完孩子满一年的男方可以提出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


·工程款要不下来怎么办
      协商,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提起诉讼。对于现实中的工程款纠纷,一般以友好协商为主。施工方与发包人就工程款问题作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