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民法典有不当得利吗

民法典有不当得利吗?一、民法典有不当得利吗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中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二、不当得利成立条件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判断受益人是否受有财产利益,一般以其拥有的财产或利益和如无与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变动所应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相比较而决定。凡是财产状况或利益较以前增加,或者应减少而未减少,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损失的,损益抵销后剩余有利益的,也为受有利益。2、一方受有损失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如甲投资兴建广场,邻近乙的房屋价值剧增,乙获有利益但未给甲带来损失,乙对甲而言不成立不当得利。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现有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减少,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丧失。对于后一种情形,受损人无须证明该项事实如未发生即确实可以增加财产,只须证明若无该项事实,依通常情形,财产当可增加,即为受有损失。3、利益与损失的因果关系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但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损失,或损失大于受益,均无不可,它只影响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并且,受损人所受的损失与受益人所得的利益,其形态也不必相同。如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受益的无权处分人获得的是物的价金,而物的原所有人丧失的是该物所有权,但仍不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无法律上的根据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权利或者财产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综上所述,《民法典》中对不当得利是有规定的,对于得利人的不当所得,受损失人有权要求返还,在具体操作中又作了具体规定,规定在特定情形下不当得利人可以不返还,实践中要根据具体情形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公司辞退员工领失业金对公司有何影响?
      一、公司辞退员工领失业金对公司有何影响?没有什么影响,但应当按事实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每月公司都按照每个员工本年度固定的社保基数进行缴......


·不知情销售侵权专利产品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不知情销售侵权专利产品要承担赔偿责任吗?不知情销售侵权专利产品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


·立案侦查阶段不移送的条件是什么?
      立案侦查阶段不移送的条件是什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不确实、充分,并且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就不具备移送条件。刑事案件已......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要双倍工资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要双倍工资吗?(一)在1个月内的,不管谁不愿意签均不需支付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提前通知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我们平时签署的多是固定期限合同,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需根据劳动合同中......


·患者家人阻碍医护人员治疗怎么处罚
      患者家人阻碍医护人员治疗怎么处罚?患者家人阻碍医护人员治疗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


·生效判决文书中裁判理由的内容能否被认定为“已被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中裁判理由的内容不能被认定为“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裁判文书所确认的案件事实,是在诉讼各方当事人......


·丈夫跟别的女人有了孩子这算重婚罪吗?
      重婚罪有孩子了不算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不是以有孩子为条件的。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同......


·资本利得税是什么,如何理解?
      资本利得税是什么,如何理解?一、资本利得税是什么如何理解资本利得税是指对非专门从事不动产和有价证券买卖的纳税人,就其已实现的资本利得征收的一......


·一、交通事故关于误工期限的答辩内容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关于误工期限的答辩内容是什么?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


·著作权的取得和产生需要哪些条件?
      就条件的性质而言,可以分为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两种。所谓实质条件,是指法律以文学艺术作品的产生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惟一的法律事实,大体有两种标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