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非吸业务员上千万缓刑可能吗

一、非吸业务员上千万缓刑可能吗
  
  我国《刑法》当中的规定量刑一般都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从犯可以争取缓刑,但需要满足《刑法》中规定的缓刑条件。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所谓存款是指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一种经济活动。
  
  三、法院判缓刑的条件
  
  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这就是说,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对于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刑法明确规定必须适用缓刑,这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人道主义精神。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四、被判处缓刑需要坐牢吗?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抗诉期满的第2天;另一种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之日。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限。因为羁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缓刑考验却不是刑期。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宣判后,已无须再予关押。如果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并通知有关的公安机关,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依法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按照我国《刑法》当中的规定量刑一般都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但是在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当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从犯,或者是其他情节比较轻的话,也可以争取一下缓刑。我国对适用缓刑是有着条件限制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婚前财产合法转移的方式:我国《民法典》(自202
      婚前财产合法转移的方式: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5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在网上团购是否有发票
      在网上团购是否有发票一、团购是否有发票消费者通过团购网站向商家购买了实际消费服务,消费者是有权要求开具发票的。但是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


·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需要多少钱?
      双方离婚后,依然要继续抚养孩子,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要尽到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在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上,双方可以进行协商,通常都是按月支付,以月工资为......


·分居多久算离婚以及需要什么证明
      夫妻之间可能会因为感情问题而分居一段时间,那么这个时间期限是多久才能达到离婚的条件呢?实在想分居应该向法院提供什么样的证据呢?今天来帮您分居多......


·构成过失决水罪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过失决水罪的要件有哪些(一)过失决水罪的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二)过失决水罪的主观......


·在我国法律上信用卡诈骗罪立案要件包括哪些?
      您非常清楚点额是,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比较恶劣的罪名,对于绝大数人来说诈骗行为都是非常讨厌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就是这种诈骗行为经常容易受......


·刑事案件正在追赃,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吗
      一、因同一法律事实分别产生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聚合,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能否定民事责任的承担。刑事案件没有执......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有哪些?根据我国劳动法法律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不法犯罪行为,这行为极大......


·房屋买卖契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区别?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买房的人越来越多。在买房的时候,会拿到房屋买卖契证和土地使用证,许多人对于这两个证的使用和区别不是很了解......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包括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包括哪些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条例》规定,三类机构负有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1、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责......


·一、情人没有出过抚养费合法吗?
      一、情人没有出过抚养费合法吗?可以,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