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诈骗罪罚金标准是什么

一、诈骗罪罚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根据犯罪情形决定罚金数额。 目前,罚金处罚标准只有以下三种:
  
  1、没有规定具体数额的,最少不少于1000元;
  
  2、规定了相关数额;
  
  3、以违法所得或犯罪数额为基准处以一定比例或倍数的罚金。
  
  此外,对未成年人应从轻或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低于500元。
  
  二、诈骗罪量刑标准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诈骗不足4 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 000元以上不足5 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 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 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诈骗3 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商标转让合同转让方要注意什么
      商标转让合同转让方要注意什么商标转让中涉及到的人包括了转让人与受让人,此时处于不同的地位,那么当事人所需要承担的权利义务不同,同时在商标转让......


·复印机租赁出租好处 随着经济的发展,办公用品的消耗也越来越
      复印机租赁出租好处随着经济的发展,办公用品的消耗也越来越大,复印机也成为了必备办公用品,有些企业自己不买复印机,而是到提供办公设备出租业务......


·批捕了什么时候上法庭?
      批捕了什么时候上法庭?批准逮捕后一般情况会在3个月内起诉到法院(侦查2月审查起诉1个月)。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


·妇妻公司欠债股东要还吗?
      妇妻公司欠债股东要还吗?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


·一、职工交通事故死亡公司应怎么赔偿?
      一、职工交通事故死亡公司应怎么赔偿?1、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刑事证据种类有几种
      刑事证据种类有几种一、刑事证据种类有几种刑事证据的分类,是指根据证据本身的各种特征,从不同角度在学理上对证据所作的不同归类。1、直接证据与......


·名誉权案件判决有哪些法律规定
      名誉权案件判决有哪些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


·信用卡逾期有可能构成犯罪吗?
      信用卡逾期有可能构成犯罪吗?使用信用卡已成为普遍的消费方式,一些持卡人在对信用卡的认识和使用上存在误区,并不清楚如何正确、安全地使用信用卡,或......


·签了劳务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签了劳务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


·犯罪中止法律规定会如何处罚?
      犯罪中止法律规定会如何处罚?从中国刑法的规定来看,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显然......


·好意施惠致人损害怎么认定
      好意施惠致人损害怎么认定好意实惠致损引发的侵权的认定应当适用过错原则。但基于好意施惠的无偿性和良好的动机,以及善意目的性,应从民法的公平理念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