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聚众斗殴罪怎样认定的 怎样来认定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犯罪的动机,已经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那么,聚众斗殴罪怎样认定的呢?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来认定此罪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聚众斗殴罪怎样认定的
  
  结伙斗殴行为和聚众斗殴罪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两者具有本质不同,主要区别有以下三点:
  
  第一,构成的主体不同。聚众斗殴罪的构成主体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结伙斗殴的构成主体是结伙斗殴的参加者和聚众斗殴的除了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以外的参加者。
  
  第二,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聚众斗殴罪的行为主体在客观方面具有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结伙斗殴行为的主体都是斗殴行为的参与者,没有组织、策划和指挥。
  
  第三,造成的后果不同。结伙斗殴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要比聚众斗殴罪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小。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怎样来认定聚众斗殴罪
  
  (一)聚众斗殴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
  
  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在群众中的互相斗殴或械斗中犯故意伤害罪(包括轻伤、重伤)、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罪的,构成何罪就认定何罪。
  
  (二)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1、犯罪的动机、目的不同。聚众斗殴罪是基于流氓动机,在实施各种流氓活动时破坏公共秩序,后罪则是基于某种个人动机、目的,用聚众闹事方式,要挟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以满足个人的要求为目的。
  
  2、犯罪形式不同。聚众斗殴罪可以聚众进行,也可以单独实施,后两种罪只能聚众实施。
  
  (三)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说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是对犯罪的一种转化型规定。
  
  实施聚众斗殴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涉嫌聚众斗殴罪,我们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辩护律师,律师的实务经验丰富,能够更好地维护您的权益。以上就是对聚众斗殴罪是如何认定的这个问题的解答,要是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是怎么样的?当债权人承担债务的时候,债权人会以债权转让的方式承担债务,当进行债权转让的时候,债权人是必须通知债务人,那么债......


·保密协议书模板是什么?
      进入公司,服务于某一些公司,我们都会涉及到了解公司的内部信息,都会涉及到了解公司的一些商业机密,而对于公司来讲,这也是一种危险的存在,那么如......


·大拇指手筋断了算不算工伤?
      大拇指手筋断了算不算工伤?一、大拇指手筋断了算不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


·安徽怀远小孩扶养费大概多少有固定收入的
      安徽怀远小孩扶养费大概多少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


·再审的刑事抗诉书几日能送达?
      一、再审的刑事抗诉书几日能送达?再审的刑事抗诉书三日能送达,一般在检方把文书给法院后由法院送,刑事抗诉书是在三天左右的时间内送达,控诉提出后,......


·离婚后未还完贷款的房子可以过户吗?
      离婚后未还完贷款的房子可以过户吗?事实上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办理的手续是十分复杂的。由于用于买卖的房屋还处于抵押的状态,双方的交易一段时间内......


·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住宅使用年限是广大群众极为关心的一个问题,涉及到很多家庭的主要财产能否得到长期的保障,而近期新闻有报道部分地区的住......


·不可以出租的房子有哪些?
      不可以出租的房子有哪些一、不可以出租的房子有哪些1、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


·湖北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湖北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湖北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主要是: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


·一、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是否应该购买社保?
      一、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是否应该购买社保?一般在试用期都不会给员工购买社保的,但试用期超过一个月的话就应该购买社保。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与试用期没......


·什么样的债务不可以抵销
      什么样的债务不可以抵销一、什么样的债务不可以抵销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下列情况除外:1、依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