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是什么
  
  在工程开始修建的时候,建筑方和开发商会签订关于工程修建的具体合同。在合同当中针对工程质量保证金这一块是有着专门的约定的,而且工程质量保证金也是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约束的,质保金的比例,返还方式等都有详细的约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是什么?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第四条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第八条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第九条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第十一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有关保证金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参照本办法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工程质保金的返还方式和返还期限,双方可以在合同当中具体约定。不过近年来我国针对工程质保金当中最具有亮点的一个调整就是将工程质保金的比例由5%下降至3%,这对于建筑方来说是非常好的一个消息。其实建筑工程的造价是非常高的,如果质量期不能保证的话,质保金就会受到影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男主是女主的监护人后来结婚了是否可以?
      一、男主是女主的监护人后来结婚了是否可以?需要被人监护的要么是未成年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未成年人是不符合结婚年......


·刑事拘留通知家属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刑事拘留通知家属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一、刑事拘留通知家属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刑事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法律依据......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利用网络发布民众隐私的行为时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利用网络发布民众隐私的行为时有发生,网络暴力、诽谤等事件也层出不穷,网络上进行人身攻击的现象更是普遍,由此也......


·合同未到期离职交违约金合法吗?
      合同未到期离职交违约金合法吗?合同未到期离职交违约金实际是不合法的,在劳动合同中,只允许就劳动者进行专项培训服务期事项和禁业限制事项约定违约金......


·解除诉前财产保全收费吗
      解除诉前财产保全收费吗诉前保全财产之后,法庭调解成功,原告撤诉,起诉费可以还退一半。诉前保全财产的手续费不退还。1一般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会退回......


·专利侵权行为处理规定内容是什么?
      专利侵权行为处理规定内容是什么?专利侵权行为处理规定内容是可以通过私底下和对方协商,要求停止侵权并且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实在不行的情况之下,请......


·介绍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介绍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规......


·单位拖欠工资时要做出怎样的赔偿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单位如果无故拖欠工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现实中,很多劳动者却一直不清楚,在单位......


·合同法对违约金过高法院释明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实施,《合同法》已经废止。一、民法典对违约金过高法院释明是怎样的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妥当解决违约金纠纷,也防止判决后当事人就违约......


·二手车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二手车转让流程是怎样的一、二手车交易市场过户交易所需材料:1、机动车行驶证2、机动车登记证书3、机动车号牌一副(退牌车辆提供退牌更新证明......


·什么情况下抵押合同无效
      什么情况下抵押合同无效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