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在我国消费者投诉要怎么做

在我国消费者投诉要怎么做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在我国制定的有专门的消费者保护协议法。除此以外,我国有一些部门也是专门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如果真的遇到不良商家侵犯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的话,事实清楚的情况下,也会对这些商家进行相应的处罚,不过前提是消费者一定要学会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消费者投诉要怎么做?
  
  一、在我国消费者投诉要怎么做?
  
  ①应该向消费者协会书面投诉,有些消费者协会也可以接受传真方式的投诉。
  
  ②应该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即被投诉方,并提供准确的地址。
  
  ③应该有明确的投诉理由,有自己明确的要求,确保事实真实。
  
  ④投诉时要提供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凭据的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⑤消费者投诉应留下便于联系的地址和电话。
  
  为及时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投诉前应该先通过电话,向所在地消费者协会咨询后,提交书面投诉资料,请求调解。
  
  二、消费者协会对投诉的受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各地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协)对受理消费者投诉做如下规定 :
  
  (一)下列投诉应予受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二)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2、 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 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
  
  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6、 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 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三)下列情形酌情受理
  
  1、 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所列情况,投诉人当时不能提供明确的被投诉方的,应积极协助消费者查找应负责任者,能够确定的,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应予受理。
  
  2、对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侵权问题投诉,可告知投诉者保留现场和证据,及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投诉的消费者坚持要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调解的,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进行。
  
  3、按投诉的内容和有关规定,需由行政部门处理的,建议消费者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对已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但久拖不决或只对经营者处罚,未给消费者追偿损失,消费者又向消费者协会(委员会)投诉的,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可以向该行政部门反映、查询并提出建议。
  
  4、 当地通过施行的地方法规赋予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其他职能的,按地方法规执行。为及时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投诉前应该先通过电话,向所在地消费者协会咨询后,提交书面投诉资料,请求调解。
  
  如果消费者想要投诉的话,最直接的方法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在投诉的时候,消费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投诉对象,并且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果事实清楚的话,消费者协会会针对消费者投诉的事情进行处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员工人数有什么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员工人数有什么要求在协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第四条第一款进行了如下规定:“从事私募证券投......


·未归还债务公司注销后怎么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未归还债务公司注销后怎么申请行政强制执行?一、未归还债务公司注销后怎么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


·自从国家出台明确的文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租售同权试点后,
      自从国家出台明确的文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租售同权试点后,一夜之间,租售同权成为了房地产市场上热议的焦点。这个同权其实主要是子女受教育权。......


·民事诉讼申请法院回避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申请法院回避条件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


·韩城市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韩城市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韩城市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


·劳动合同签订有违约赔偿吗?
      劳动合同签订有违约赔偿吗?一、劳动合同签订有违约赔偿吗?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除了提供专业培训情况之下,可以约定违......


·因玩忽职守罪犯罪的应该怎样处罚
      因玩忽职守罪犯罪的应该怎样处罚一、因玩忽职守罪犯罪的应该怎样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


·我国刑诉法独任审判是否可以?
      我国法律对审判的人数做出了明确且严格的规定,以避免相关不可预知的不公正事件的发生。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独任审判的具体规定不太......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谁担责任
      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工程质量的保证是非常重要的一步,相关法律也要严格规范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相关质量检验部门也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全面规范......


·法院判决后争夺抚养权还可以么?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对子女抚养权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受理案件后,按照程序进行审理。一般情况下,三个月左右就可以做出判决......


·一、追讨以前的抚养费怎么处理?
      一、追讨以前的抚养费怎么处理?从抚养费的功能看,抚养费主要是维持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存权,从而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