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租售同权政策在我国很多城市目前都有试点,租售同权政策出台以后

租售同权政策在我国很多城市目前都有试点,租售同权政策出台以后,有一些符合规定的人员确实能够和购房居民享受到的待遇都是一样的。这样有些人就会认为既然租房和购房的待遇是一样的,自然对于租房的期限就产生了疑惑。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在我国租售同权能租多少年?
  一、在我国租售同权能租多少年?
  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二、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
  三、关于租售同权,目前有什么规定?
  2017年5月22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的2017年绩效任务中,把推进《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培育和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作为首要任务,可见未来发展租赁市场、实现租售同权的重要性。
  1、确定培育和发展租赁市场
  早在2016年6月3日,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文件针对租赁市场提出了目标,要求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同时要发展住房租赁企业。
  2、租房权益获立法保障
  为了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明确承租人的权利义务,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2017年5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针对目前租赁市场的各种现象做出了规定,比如其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况外,出租人不得扣留押金。出租人扣留押金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3、广州率先提出租售同权
  2017年7月1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租房人子女可就近入学的规定,力求实现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
  4、确定首批试点城市
  2017年7月18日,住建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大中城市要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民营的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厦门、深圳、南京、杭州等12个城市成为首批试点。在厦门,很多人都期望可以租房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租售同权将逐步通过立法使租房居民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在租售同权的政策当中并没有规定房屋的租期是多少年。但是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房屋租期的合同当中租赁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租期如果一次性约定20年以后,到期的话,双方必须重新签订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沈阳土地使用证更名怎么申办?
      土地使用证的更名大多和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有些密不可分的联系,涉及到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时,一般都要进行土地使用证更名,而土地使用证的更名并不是一个......


·亲属关系是禁止结婚的吗?
      亲属关系是禁止结婚的吗亲属关系是禁止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禁止结婚。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男方结婚年龄不得......


·什么是房屋土地使用证?
      什么是房屋土地使用证?衣食住行重大住对于我们普通的百姓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只有住的舒适了才能不会影响工作和生活。但是购买房屋或者是建造房......


·哪些人法律规定不能辞退
      1、在怀孕期间、待产期间、哺乳期间的员工第一项规定是专门为了广大女性朋友的权益,国家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与孕妇有产假,在社保中也生育险,即便如......


·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是什么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


·(一)、报案。发生后
      (一)、报案。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


·故意泄露商业秘密罪如何处罚?
      故意泄露商业秘密罪如何处罚?现在没有泄露商业秘密罪,只有侵犯商业秘密罪,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法》254条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者行为。当事人......


·法院做出了离婚判决以后还需要去领离婚证吗?
      法院做出了离婚判决以后还需要去领离婚证吗?  现代社会,很多人都在感叹现在的社会婚姻状态,很多人都更加深刻地了解了婚姻,不敢进入婚姻,已经结......


·黑龙江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黑龙江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国家为了实现城市规划的需要,难免会需要征用属于公民的土地,在土地被征用后,按照公平原则,政府或者企业单位需要支......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劳动者一般来说都属于社会的最底层,所以劳动者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而且由于与劳动单位存在一定的等级差异,所以为了能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