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般信用卡诈骗多久抓人?

诈骗是比较常见的犯罪行为,有的诈骗比较常见,在生活中我们都会遇到在网络上的诈骗,也就是常见的电信诈骗,很多人只要有防范的心就不会被诈骗,但是还是会有人被骗,信用卡诈骗也经常发生的诈骗,那一般信用卡诈骗多久抓人?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一般信用卡诈骗多久抓人?
  
  如果你欠款金额达1万元的,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就可以抓人的,一般要经四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二、信用卡诈骗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相关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具体行为表现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伪造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各种非法方法制造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根据有关规定,作废的信用卡主要有以下几种:(1)信用卡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2)信用卡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内中途停止使用该卡,此时该信用卡有效期虽未到,但在办理退卡手续后即归于作废的;(3)因挂失信用卡而使信用卡失效。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作骗。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如使用捡得的信用卡的;未经持卡人同意、使用为持卡人代为保管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的等等。
  
  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实践中,某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潜逃隐瞒身份,以逃避还款责任,这种行为即为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诈骗犯罪。
  
  本罪必须是利用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界限,对于数额不是较大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可以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生活中我们经常使用信用卡,因为如今的生活节奏快,超前消费的观念比较大,因此信用卡的使用者很多,但是对于在使用信用卡之后不按时还款,最终被指控被信用卡诈骗,催收三个月之后就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民法总则法人民事责任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民法总则法人民事责任的规定具体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法人民事责任的规定具......


·外包双重劳动关系是近年来很流行的一种劳动关系,无论是对员工真
      外包双重劳动关系是近年来很流行的一种劳动关系,无论是对员工真正签订用工合同的公司还是对作为这批员工工作地点的公司来说,都是一件很节省企业用工......


·加班的工资要交个人税吗
      加班工资需交个人所得税吗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


·国家赔偿法律文书的规定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律文书的规定是什么?国家赔偿法律文书的规定是必须要执行我们国家法律文书的一个基本的格式,也就是包括手部称呼正文和最后的结尾部分,据最......


·一、自己如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一、自己如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2、住房具情况住房的具位置,写明住房的......


·辞职后的员工离职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辞职后的员工离职劳动合同怎么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


·合同公证的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合同公证的办理手续是怎样的?一、合同需要公证吗?1、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双方代表的资格等进......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异议怎么处理?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异议怎么处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对软件开发者的一种保护措施,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所有者对该软件具有使用权、署名权、转让......


·孩子监护权变更给亲人如何操作?
      孩子监护权变更给亲人如何操作?孩子监护权变更给亲人可以通过举证证明监护权需要变更,然后申请法院进行变更。首先,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


·一、结婚后女方没工作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结婚后女方没工作离婚财产怎么分割?1、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均分,与是否有工作没有关系。女方虽然没有工作,但婚后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