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非法同居如何处罚 如何处理非法同居

一、什么是非法同居?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法律上并没有非法同居一说,非法同居是民间的一种误读。原因是婚前同居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会被人们误解为同居是非法的。根据中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生活中非法同居分为三种类型: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此种情况最为普遍,不少年轻男女因为生活的种种原因选择婚前同居;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此种情况也较为普遍,也就是您经常所说的婚外情;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如上文第二种情况。二、非法同居有罪吗?非法同居并不被法律所保护,但是没有法律直接规定婚前同居属于非法。非法同居只是被人们的一种误读。三、非法同居如何处理?如上文所述,非法同居并不是真的违法,只是人们对法律不保护的一种误解。针对非法同居如何处理的疑问,具体得分情况:对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的,我国法律对此没有任何规定,道德上现在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认可。对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和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因为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不属于合法的婚姻状态,所以也不属于重婚的情况。只是在原夫妻双方离婚分割财产时,考虑过错方对无过错方的侵权程度,在分割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另,受害方提起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也会得大法院的支持。男女在同居前还是需要慎重考虑,毕竟这样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发生纠纷时就无法处理。所以,如果有结婚的打算还是结婚吧,没有结婚的打算那就签订一份同居协议,这样对彼此的利益也是一种保障。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土地只有三类土地一种:三类区片区片范围:大良街道、伦教街道、勒流街道、容桂街道、陈村镇、北滘......


·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现在化建设一直是我国非常注重的一方面,农村的发展一直是我国非常关注的民生问题,所以现在的许多房屋拆迁建设绿化商城道路交通是非常普遍的,所以了......


·我国是不是判盗窃缓刑啊
      盗窃罪的定罪量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税的规定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税的规定是什么?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


·人们遭遇高空坠物如何维权?
      一、受害人遇到高空坠物如何维权?受害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就要确定侵权责任主体、侵权行为与损害间的关联性、损害后果。当发生高空坠物造成损害的......


·外资企业加班费怎么算?
      工资的发放是给予劳动者的应有的报酬。公司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要求员工进行加班,这并不是稀奇的事情。加班的同时,公司也要给予加班的工作者给予一定的......


·化学物质可以授予专利权吗 一、化学物质可以授予专利权吗?
      化学物质可以授予专利权吗一、化学物质可以授予专利权吗?化学物质一般是不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


·夫妻结婚后丈夫开公司财产怎么分?
      夫妻结婚后丈夫开公司财产怎么分?婚姻存续期间也就是婚后,如果成立的公司属于个体或独资行为那么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有权要求分割。如果是合营、股份......


·一、法院执行财产保全会通知被告吗?
      一、法院执行财产保全会通知被告吗?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被执行者(即被申请人)不会事先收到通知。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财产保全的,其......


·签约了主播合同三个月毁约需要承担违约金吗?
      签约了主播合同三个月毁约需要承担违约金吗?只要合同有约定就需要承担违约金。如果双方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那么只要劳动者按照规定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


·离职后还可申请仲裁公司拖欠工资吗
      可以。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员工辞职,如果单位批注的话,可以要求尽快结清工资,一般申请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